思道学刊 第八辑 二零二三年 秋
Si Dao Journal No.8 Autumn 2023
内容摘要:在当代社会,宗教团体及有宗教背景的慈善组织,在慈善事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积极作用,深刻影响着宗教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本文以当代中国的佛教与基督教为研究对象,比较佛教与基督教参与、开展慈善事业的思想背景与实践形式,并在此基础上,认为佛教与基督教在开展慈善事业方面,有着共同的伦理关切、救赎论导向以及相似的发展趋向。
慈善事业是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宗教团体及有宗教背景的慈善组织,又在慈善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以中国大陆为例,改革开放以后,1982年公布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关于“必须根据宗教界人士的不同情况和特长,分别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社会服务……”的提法,标志着宗教组织对社会公共事业的积极作用得到国家层面的肯定。而2012年、2014年相继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与《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更是为宗教组织开展慈善事业赋予了合法性。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主持发布的《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9)》,截至2018年底,在民政部登记的7015家慈善基金会中,有97家在发起方性质、组织架构、主要资金来源及业务范围等方面有明确的宗教背景,占比约1.4%,在数量上与2017年的62家宗教背景的基金会相比,增长显著[1] 。并且,在特定的慈善事业领域,宗教组织更是发挥了突出的作用,譬如,《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9)》显示,在养老服务与困儿收留领域,宗教组织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宗教背景的养老服务机构已经“成为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中不可忽略的一股力量”[2] ,而以带有明确宗教背景的组织或个人为发起方的困儿收留机构,在全国同类机构中的占比更是一度超过了70%[3] ,极大地弥补了官方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不足。这些数据都表明,宗教组织在慈善事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积极作用。
本文主要以中国大陆的佛教与基督教为例,考察宗教慈善的思想背景与实践形式。一方面,在中国大陆,宗教组织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重新得以公开参与社会公共事业,在1970年代末到2010年代的30余年间完成了从“精神鸦片”到“国民共享的‘社会资本’”的身份转变[4] ,因此,中国大陆的情况能够较为集中地反映宗教组织参与社会慈善的过程、挑战及特征等;另一方面,佛教与基督教是“当代中国宗教开展社会公益慈善实践表现最突出的两大宗教主体”[5] ,据《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9)》统计,截至2018年,在97家带有明确宗教背景的慈善基金会中,佛教与基督教背景的基金会共有84家,占比超过86%;因此,本文主要以中国大陆的佛教与基督教为例展开论述。
一、 佛教与基督教慈善事业的思想背景
宗教组织不仅在当代社会的慈善事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历史上,佛教与基督教等宗教也素有开展慈善事业的传统。譬如,在中国历史上,自汉末以来,汉传佛教界就特别重视开展赈灾济困等慈善事业。及至南北朝时期,佛教甚至在官方的支持下,开设了六疾馆、孤独园等提供医疗、养老救助的慈善组织[6] 。从明末开始,来华基督教传教士们,也在中国开展医疗救济、赈灾济困、收养弃婴等慈善事业[7] ,既解决了许多底层人民的切实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基督教在华、特别是在民间的传播。由此可见,佛教与基督教参与乃至开展慈善事业,有着悠久的历史,并非现代社会的新兴现象,而这又与佛教和基督教教义理论中的一些核心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
1、佛教慈善的思想背景
佛教投身于慈善事业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慈悲观念与业报思想。首先,慈悲观念是佛教、特别是大乘佛教的核心伦理思想,也是佛教开展慈善事业最为根本的理论依据。《阿含经》等早期佛典,就提出佛教修行者如若瞋恨心重,则应修习“慈心观”作为对治,并格外强调慈心在佛教修行中的重要地位。如《长阿含经》中就说道:“汝等于我法中出家修道,宜起慈心,哀愍黎庶”[8] ,还说道:“若能以慈心念一切众生,如构牛乳顷,其福最胜。”[9] 及至大乘佛教,更是进一步提高了慈悲在佛教理论及修行体系中的地位,明确了慈、悲的主要内涵分别是“与乐”及“拔苦”,即给予他者快乐,并拔除他者的痛苦,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就说道:“于诸有情起与乐想作意,入慈无量具足住;于诸有情起拔苦想作意,入悲无量具足住。”[10] 大乘佛教认为慈悲是大乘菩萨的不共品格,并且还将弥勒菩萨与观自在菩萨建构为慈、悲的象征,使得慈悲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在此基础上,大乘佛教强调的种种善行,譬如以布施为首的菩萨六度[11] 等,均以“与乐拔苦”的慈悲观念为内核,“止恶、修善、度众生,均未离开拔众生苦、与众生乐的本质。”[12] 因此,可以认为,作为佛教核心伦理观念且与慈善精神颇为相契的慈悲观念,是佛教开展济世救人等慈善事业的理论源泉,更是佛教思想对于佛教信仰者及佛教团体的内在要求。
其次,佛教的业报理论也对佛教开展慈善事业起到了推动作用。佛教业报理论的核心,即认为众生在生死轮回中所遭受的苦乐境遇,皆由自己过往善恶行为决定,善业必定引发乐果,恶业必定引发苦果,并且,个体所遭受的苦乐境遇,不仅包括此世的健康与疾病、富足与贫穷等,还包括来生的报偿如上生为天人或下堕为畜生等,如《正法念处经》就说道:“造业必有报,如种子得果,善业生人天。善业得乐果……恶业堕三处。”[13] 因此,作为积累善行的重要手段之一,慈善事业素来受到佛教的高度重视。在此基础上,佛教还发展出了“福田”思想,即认为“人们为将来的福报所做的事,就好像播田撒种可致收获一般。”[14] “福田”概念是对佛教业报思想核心内容的高度凝练,也是十分形象化的表述,使得佛教的业报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特别是在汉传佛教历史上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极大地提高了佛教信仰者及佛教组织开展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2、基督教慈善的思想背景
爱是基督教信仰中的核心德性之一,也是基督教开展慈善事业的理论源泉。《圣经》中说:“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15] 在基督教信仰中有着十分重要地位的爱,其内涵十分丰富,包括神对人的爱、人对神的爱,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爱亦即“爱邻人”(爱邻人如同爱自己)等多个方面,要求基督徒们经由爱完善自身,并在爱中贯彻基督信仰。因此,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基督徒素有救助他人的传统,譬如,罗德尼·斯塔克在《基督教的兴起·一个社会学家对历史的再思》中,就以基督徒在罗马帝国瘟疫流行期间的互助行为为例,说明基督徒的互助传统对于基督教兴起的正面影响。[16] 由此可见,基督信仰中的“爱”是基督徒开展慈善事业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
基督信仰中的“爱”也是当代中国基督教慈善事业最大的动力之一。当代中国最大的基督教慈善组织爱德基金会的创始人丁光训主教就以“上帝之爱”为核心,阐发出一套系统的神学思想,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当代中国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也促进了当代中国基督教慈善事业的发展。丁光训认为,爱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他提出“上帝是爱”的上帝观,并“塑造上帝为培育的博爱形象(cosmic lover),以突出‘原恩’的‘爱’和淡化‘原罪’,以‘爱’这一信仰最高原则为人们带来希望,同时鼓励人们去实践‘爱’,为中国基督教理论与教会发展打开了开放性与关爱性的新维度。”[17] 由此,在继承重视“爱”的基督教神学传统的基础上,丁光训进一步提高了“爱”的正面作用,并阐明了应当在实践中贯彻“爱”的理论依据,极大地推动了当代中国基督教慈善事业的展开。
此外,基督教固有的奉献传统,也使得基督教天然地与慈善事业有较高的契合度。在《圣经》中,有许多强调奉献与施舍的经文,譬如,《利未记》中就说:“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18] 《箴言》中说道:“有施散的,却更增添。有吝惜过度的,反致穷乏。好施舍的,必得丰裕。滋润人的,必得滋润”[19] ,“周济贫穷的,不致缺乏”[20] 。《马太福音》中也说道:“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 [21] 这些教导,都使得基督徒有着向上帝及教会奉献,以及施舍需要帮助之人的传统,培养了基督徒的慈善精神,促进了基督教慈善事业的展开与推进。
二、当代中国佛教与基督教慈善事业的实践形式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以佛教与基督教为代表的宗教组织参与、开展慈善事业,有着悠久的历史与深厚的理论背景。但是,在当代社会,理性化、世俗化等新形势相继出现,为宗教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慈善事业作为现代社会公共事业的一部分,也有着自己的规范与要求。这些都使得宗教组织在当代社会开展慈善事业,遭遇到了一些挑战并发展出了一些新的实践形式,譬如前文提到的开设以现代管理手段运营的基金会、以现有公共服务的薄弱环节如养老等为重点工作内容等,都是宗教组织与现代慈善事业的一般要求相适应的表现。
具体到当代中国,宗教组织开展慈善事业面临的最大挑战,应是“宗教团体的社会功能与其宗教身份之间的冲突”[22] 。在当代中国,虽然政府已经允许宗教团体以慈善事业为媒介,合法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但各级政府仍普遍认为有宗教背景的慈善组织的“敏感性”较高,担心宗教组织参与慈善事业会导致宗教进一步传播并扩大影响。特别是对于基督教而言,“由于历史与政治因素,基督宗教常常受制于其‘洋教’身份,被认为……基督宗教开展的慈善活动容易成为西方国家对中国进行渗透的途径。”[23]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其社会功能与宗教身份之间的冲突,如何在贯彻自身宗教理念的同时保持合法身份,就成为了有宗教背景的慈善组织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当代中国的佛教与基督教,在处理自身开展慈善事业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功能与宗教身份之间的冲突时,采取的主要思路是淡化宗教身份、强调社会功能。Ronald J. Sider与Heidi Rolland Unruh有关宗教与慈善的研究认为,根据宗教组织对于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强弱,可以将慈善组织分为下述六种:信仰渗入型(Faith-Permeated),信仰中心型(Faith-Centered),从属信仰型(Faith-Affiliated),信仰背景型(Faith-Background),信仰世俗结伴型(Faith-Secular Partnership)与世俗型(Secular)[24] 。其中,前三种类型都是受宗教影响较强的慈善组织类型,其慈善工作均有明显的宗教内容包括明确的信仰导向及宗教仪式的表达等,后三种类型则相对而言受宗教影响较弱,虽然也可能以宗教组织为发起方或主要资金来源,但在慈善工作中鲜有或没有明显的宗教要素。当代中国佛教与基督教背景的慈善组织,大部分应属于上述六种慈善组织类型中的信仰背景型与信仰世俗结伴型。
一方面,从现有的佛教、基督教背景的慈善组织的工作内容来看,不直接表达宗教信仰要素的内容占比较高。首先,从政策法规的角度来说,2018年颁行的《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因此,有宗教背景的慈善组织,普遍有意规避在慈善工作中表现出明显的宗教要素,甚至有些慈善组织还会刻意隐匿自身的宗教背景[25] 。其次,佛教、基督教背景的慈善组织的主要工作内容,与没有宗教背景的世俗慈善组织高度重合,以赈灾济困、文化交流、疾病救助等不直接涉及宗教要素的内容为主。譬如,爱德基金会公布的《爱德基金会2021年报》显示,在爱德基金会当年的工作内容中,赈灾济困、众筹互助、教育捐赠、文化交流等不直接涉及宗教要素的内容占比超过70%,且没有一项工作内容明确带有宗教要素[26] 。王佳在总结当代中国佛教慈善工作的主要形式与内容后,也认为当代中国佛教慈善“对外慈善实践几乎不涉及宣教……侧重‘社会性的慈善’……指向佛教界的项目……比重一般不大”[27] ,虽然有部分佛教慈善组织会将经书助印与护生放生纳入自己的慈善工作内容中,但这些内容在佛教慈善组织的整体工作框架中占比较低[28] ,且脱离宗教语境进行考察,这些内容是否属于现代公益慈善的范畴,也有待讨论。
不过,在当代中国的佛教与基督教慈善事业中,也有极少数有宗教信仰要素表达的服务内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佛教与基督教慈善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特别是养老服务中涉及临终关怀的部分。养老服务、特别是临终关怀服务所面对的对象具有一定特殊性,向宗教组织寻求这些服务的群体,往往本身就有一定的宗教倾向甚至就是宗教信仰者,并且,即将面对死亡的压力与恐惧,也使得这一群体的宗教需求较强。因此,佛教与基督教提供的养老服务、特别是临终关怀服务往往带有较为明确的信仰符号表达,包括共修、助念、祷告等。但是,有鉴于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以及养老服务在当代中国佛教与基督教慈善事业的全部工作内容中,比重不大,因此,总体而言,仍可认为当代中国佛教与基督教背景的慈善组织,多为信仰背景型或信仰世俗结伴型。
另一方面,从发展前景来看,不断淡化宗教背景、突显社会功能,是包括佛教与基督教在内的所有宗教在当代中国开展慈善事业的必然趋势,这不仅是政策法规等外在规范对宗教的要求,也是现代背景下,作为社会公共事务一部分的慈善事业对于宗教的内在要求。
三、佛教与基督教慈善事业的共同特征
综上可见,在当代中国,佛教与基督教开展的各项慈善事业,在理论基础与实践形式方面,都有较大差别。譬如,在理论上,佛教慈善更强调“自利利他”、“善有善报”,而基督教慈善更侧重“荣神益人”等;又如,在实践上,佛教慈善事业与基督教慈善事业的工作重点、工作方式等均有一定差异,包括在养老服务领域,佛教养老服务机构往往由于“往生净土”的追求而有较强的宗教符号表达等[29] 。
但与此同时,佛教与基督教的慈善事业也有许多共通性。一方面,在理论上,佛教与基督教有着共同的伦理关切。无论具体的理论依据为何,佛教与基督教都一致认可帮助他人是一种“善”的表现,因此也有着主动参与、开展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从宗教理论的角度来看,佛教与基督教积极开展慈善事业,也是“救赎论”的一种具体表现。无论是认为开展慈善事业能够培养慈悲之心、培植人天善报,还是认为开展慈善事业是荣耀上帝、彰显爱德的重要途径,无论认为开展慈善事业是以自力求解脱的重要方法,还是认为开展慈善事业是被上帝拣选的表现,事实上都是对于最终救赎的追求。因此,可以认为,佛教与基督教的慈善事业反映了佛教与基督教的一些共同思想观念,也反映了普世性宗教共有的一些价值追求。
另一方面,在实践上,淡化宗教背景,或只在核心成员范围内表达信仰,或许是佛教与基督教慈善组织的共同发展趋势。这一特征,在当代中国佛教与基督教背景的慈善组织中,表现犹为突出。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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