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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伊纳爵《神操》灵修——兼与静修主义比较

陈芃嘉(复旦大学)

内容摘要:伊纳爵·罗耀拉的《神操》是天主教灵修的经典著作,也是耶稣会灵修思想的核心。静修主义是东正教灵修传统的方法。二者均受到广泛认可,并且都对信徒的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在方法和目标方面,二者又具有重要的不同。探讨二者的异同,有助于理解《神操》灵修,并进一步发掘灵修这一话题的价值。

伊纳爵·罗耀拉(Ignatius of Loyola)是天主教历史上最著名的灵修大师之一,他独立完成的《神操》在天主教灵修史上有着无可比拟的地位。这本短小的灵修手册是维系整个耶稣会的核心,[1] 并受到罗马教廷的关注,如教宗庇护十二世在1948年宣布的“伊纳爵的神操永远是使世界精神重生最有效的工具。”[2] 随着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后文简称梵二会议)对东方教会和天主教各个修会灵修传统的肯定,对《神操》灵修的研究迎来了新一轮发展。[3] 其中,以静修主义为视角的研究较少,但二者的比较讨论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神操》的灵修路径。

一、作为灵修著作的《神操》

对《神操》灵修的研究聚焦在“传统”问题。一方面,有学者专注于《神操》灵修传统本身的历史发展和当代价值。[4] 另一方面,有学者更关注传统之间的继承和区别。[5] 这些研究可以导向两个结论:第一,《神操》灵修具有独特的价值;第二,《神操》灵修在天主教灵修传统基础上形成,并一直发展至今。

《神操》灵修的独特价值体现在梵二会议的《教会宪章》所提到的“普遍的成圣使命”上。[6] 这一使命指通过与基督的联合,通过圣礼和实践,使个人逐渐变得更像基督。梵二会议已经肯定《神操》灵修是有助于达成这一使命的灵修实践。另一受到肯定的灵修实践是东方教会灵修传统,也就是东正教静修主义传统。这一传统的理论内容由俄罗斯哲学家霍鲁日(Horujy)作了完整的总结和重构。在讨论《神操》灵修时,与静修主义传统做一个比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掌握天主教与东正教的灵修路径和特点,也可让我们藉此得以窥见东西方基督教在灵修实践上的不同旨趣。

从前面提到的“传统”来看,自《神操》诞生起,一直有学者力证其与中世纪修会传统甚至教父神学思想相关,[7] 但都没有说明具体出自哪一个修会传统。其实,伊纳爵在自述传记中多次表明,《神操》的撰写主要依据他自己的灵修经验,而非单一的修会传统。[8] 所以可以合理地认为《神操》灵修是建立在整体的天主教灵修传统上。[9] 由于天主教灵修传统本身并非一脉相承,而更接近多元共存,[10] 《神操》的灵修传统应该也是多元的。与此相对的,东正教的静修主义是创立于4世纪并不间断发展至今的灵修传统,这一传统虽然作为一个灵修的工具一直在不断丰富,但始终聚焦在最初设立的终极目的,即“神化(apotheosis)”上。[11]

静修主义是一套完整的灵修工具,有着独特的终极目的,最终形成一个独立的灵修传统。这一传统对“普遍的成圣使命”的价值与《神操》灵修在此使命上的价值有着具体的不同。静修主义有两个特点,与《神操》灵修有着较大的不同:第一,静修主义是一整套用于定义、组织、解释和检验灵修经验的方法,霍鲁日称这套完备的方法为工具。第二,静修主义的重点在于其终极目的,这一终极目的有着特别的本体论诉求。

二、作为灵修方法的《神操》

《神操》是一套灵修的方法,这套方法原本供灵修导师用于一对一指导灵修者。[12] 尽管在后来的发展中,这一方法经历了很大程度的修改,但其最著名的特点,即将整个灵修过程分为四个“周(week)”的阶段式结构始终被保留下来。每一周并不一定是七天,而是十天左右,并可根据灵修者个人需要进行调整。周与周的划分依据是灵修者的默想主题。每一周,灵修者都获得一个新的默想主题。第一周,灵修者被要求默想“三罪”,即“恶神”之罪、亚当夏娃之罪和自身所犯的具体之罪。[13] 这一周灵修者必须感受和保持痛苦与悲伤的情感。[14] 第二周,灵修者要默想自己受到永生君王的号召、默想基督受难前的生平,并为此感到喜悦和欣喜。[15] 第三周,灵修者默想基督的受难,尝试感受他的痛苦。[16] 最后一周,灵修者默想基督的复活,并为此感到雀跃欢欣。[17] 在第四周的最后,灵修者进行“获得爱情的默观”,达成“在万物中找到主”。[18]

在循序渐进的“四周”中,灵修者的主要任务是默想。默想的关键在于正确运用“灵魂三司”和“肉体五官”。“灵魂三司”指的是人灵魂的三个能力:记忆、理智和意志。肉体五官指的是人肉体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人对灵魂和肉体能力的运用是《神操》灵修中以经验为对象的主要技术,是整个方法必不可少的部分。灵魂三司被运用于灵修的大部分步骤中,如在默想“三罪”的过程中,灵修者需用记忆来回忆三种罪,尝试理解这些罪的涵义,用意志克服有罪的思想、语言和行为。[19] 灵修者每每获得感动,也需要用灵魂三司判断自己所获得的经验和感受来自善神或是恶神。伊纳爵认为,不仅天主和天使能在人的心中产生感动,恶神(evil angel/ evil spirit)和人类公敌撒但同样会在人心中产生有害的感受。它们或是以直接的方式,诱惑人做有罪的事;或是伪装成有益的“神慰(consolation)”,致人消极大意,生出傲慢之心。于是,必须用灵魂的能力分辨这些经验与感受,这就是分辨神类。[20] 如运用意志以生情,[21] 再以情感分辨经验,“日进于善的人,其灵魂与善神的接触,温柔、轻松、爽快,就像水点滴在海绵上一样。他与恶神的接触则是激烈,带有声响和震荡,就如水点滴在石板上一样。”[22] 而肉体五官除了在日常的灵修中服从于意志,[23] 在默想中同样重要。如在第一周默想地狱时,就需目视狱中大火、耳听其间哭号、鼻嗅硫磺腐臭、味尝心酸愁苦、触觉烈火烧灼。[24] 所以,可以认为《神操》是一套可靠的灵修方法。

静修主义同样是一套方法,它与《神操》灵修在结构上有着相似之处。在重建静修主义时,霍鲁日特别突出它的阶梯式方法。他把静修主义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梯组,分别是决裂组、本体论发动机组和终极目的组。[25] 在三个阶梯组之前还有一个使人走上静修主义道路的皈依事件,被称为“灵性之门”。这一事件为人作好开始灵修的准备。从结构上看,这一事件类似于《神操》灵修中在四周之前的“总省察”。三个阶梯组都有自己想要达到的目标。第一组的目标是“寂静(isihia)”,代表着静修士摆脱对经验世界的依赖,与经验世界“决裂”。第二组的目标是“协同(synergy)”,代表着人的“能”和神的“能”结合,像一个发动机推动自身发生本体论的改变。第三组,即终极目的组的具体目标是什么?霍鲁日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但从他一贯的思想脉络来看,应该就是“神化”。霍鲁日一方面认为神化不是终极目的组的目标,因为神化已经不属于此岸世界,另一方面,他又认为神化是整个修行道路的“终极目的”。总之,三个阶梯组紧密联系,除非前一个阶梯组的目标达成,否则后一个阶梯组无法开启。

在静修主义里,为达成这些阶梯组的目标、为达成终极目的,一个庞大的规则体系被创造出来。这个规则体系包含静修主义经验的所有阶段、所有方面,霍鲁日将其称为“工具”。工具涵盖经验的所有阶段和方面: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经验进行定义、组织、检验和解释。常见的经验定义是神化的经验、与神交往的经验、对神的爱和认识的经验。下一步是对经验进行组织,即为灵性过程制造必要的条件,为经验建立基础。这一步要求消除外在的一切影响和阻碍,保证经验在纯粹的条件下产生。为保证经验产生的纯粹条件,这一步的技术必须直接有效并可不断重复,例如“消除偏情”的技术。经验产生后要对其进行检验,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为了避免灵修者偏离通向“终极目的”的道路,必须判断所获得的经验是不是真经验。静修主义发展出非常丰富的检验体系,其中主要的检验方法是比较,即将所获得的经验与被承认是正确的经验进行对比。检验经验的标准有三个。第一,《圣经》;第二,静修主义经典文献;第三,静修主义大师。工具的最后一部分内容是对经验进行解释,把经验整合到传统的全部经验里。这一部分和对经验的检验是同时进行的。在对经验进行检验的时候,也就是在对经验进行解释。如果一个经验不能通过解释被整合进传统中,它就不是真经验。[26]

可以发现,《神操》灵修和静修主义灵修在方法上的不同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二者用于检验和解释经验的标准不同;第二,静修主义作为以经验为对象的工具,涵盖了经验的更多方面。这种不同与它们各自灵修的目标是符合的。《神操》要求灵修者“选择生活中的一种身份地位”,[27] 并且要求灵修者最终返回俗世生活。换言之,《神操》灵修的成果有待在其他经验中使用,所以并不像静修主义那样涵盖经验的所有方面。而静修主义这一整套工具都指向唯一的终极目的,并且所有经验都被纳入其中,因此其方法必须足够完备以为修士提供指导。总之,二者在方法上的不同的主要原因是二者在目标和终极目的上的巨大差异。

三、《神操》的目标与静修主义的终极目的

《神操》四周的操练以“获得爱情的默观”为目标,这一目标的具体内容是“在万物中找到主”,这也被视为整个《神操》灵修的目标。有学者认为,“获得爱情的默观”既是伊纳爵灵修的高峰,也是进入伊纳爵灵修殿堂的一个门户。”[28] 也有学者将“在万物中找到主”仅仅作为第四周的目标,这一目标的作用是推动灵修者以一个新的身份返回世俗生活[29]。 由此可见,“获得爱情的默观”的目标指向人向世俗生活的返回。

在具体内容上,“获得爱情的默观”与其他默想没有太大不同。默观的三题与“在万物中找到主”相关,分别是[30] “观察天主怎样住留在受造物之中”“想天主怎样在一切地面受造物上为我工作操劳”和“观看如何一切资财,一切恩遇都来自天主”。天主在受造物的住留表现为“在草木中赋以生机,在禽兽中赋以感觉,在人身上赋以理智。”[31] 伊纳爵在这里表达了人之为天主的造物的尊贵:“我以区区之身,集一切之大成;存在,生命,感觉,理智,无不具备。抑有甚者,我既曾按照天主的肖像而受造,俨然是至尊者天主的殿宇。”[32] 天主在受造物上的操劳体现在受造物被造的原因中。人被造是为荣耀天主,而其他受造物被造则是为帮助人达成他受造的目的。[33] 。最后,灵修者认识到一切物质与非物质都来自天主,一如光来自太阳,更加感到主无处不在。以上三题均要求灵修者获得对天主的“深切认识(interior knowledge)”。“深切认识”指的是区别于历史认识和神学认识的内在认识,是一种灵性的认识。[34] 获得深切认识的人得以改变灵魂的认识能力,进而能够观察新的事物,获得新的认识。所以,经历了“获得爱情的默观”的人能够获得“在万物中找到主”的能力。在返回世俗生活时,他的身份因此而改变。[35]

静修主义对目标的看法与《神操》灵修对“获得爱情的默观”的看法有着明显的不同。霍鲁日指出:“如果第一组的最后目的是寂静,第二组的最后目的是协同,那么我们还不能根据类比说,第三组的最后目的是神化。因为神化已经不属于我们存在的范围……神化的完满已经是神学概念,而不是经验人学的概念。神化的完满只能在另外的存在方式里达到。”[36] 首先,“神化”具有彼岸性,它根本不可能在此世存在。其次,“神化”不是一个阶梯组的目标,而是整个静修主义的目标和终极目的。最后,因为此前的每个阶梯组的每个目标都为了这一个终极目的而存在,所以“神化”既是静修主义的高峰,也是它的结束,而不是任何世俗生活的开始。

静修主义的“神化”在具体内容上也与《神操》灵修的“在万物中找到主”有着很大的不同。“神化”非常难以用语言进行描述。但仍然可以从静修主义传统中总结出一些具体的内容。第一,“神化”意味着人“成为了某种新的统一的感知能力”。[37] “神化”指的是人与“神”,即另一存在范围内的个性结合,人必然出现一些新的感知方法和手段以使他不仅能够接受来自我们世界里的现象的“波动”,而且能接受另一存在方式的作用。这种新的综合感知能力在静修主义中被称为“理智感觉(mental sense)”。[38] 这与《神操》灵修中的人获得“在万物中找到主”的能力是不同的。在静修主义里,人的神化带来的不是能力的增强,而是全新的能力;人得到改变的不是身份,而是整个人。不论人通过“理智感觉”获得了什么新的感知内容,这些内容都是彼岸性的,与《神操》灵修所表达的“深切认识”不同。第二,“神化”意味着人和神在“能”里结合。“能”是区分于“本质”的非常复杂的概念。帕拉马断定,人只能参与神的能、与神的能结合,但不能和神的本质结合。根据他的说法,“能”可以被解释为“恩典”。《神操》中提到的天主在受造物上的操劳、天主赐予人的恩宠与爱都属于神的能。在这个意义上,《神操》中的“在万物中找到主”近似于“认识神的能”。但是静修主义要求人不能停留于对能的认识,而要参与能,与之结合。《神操》认为人要返回世俗世界、返回自己,不仅认识主在万物的操劳,也认识自身作为主集一切大成的造物。但是在静修主义里,“人们所需要的东西不是返回自身,而是成为神”[39] ,这是一条单向的垂直道路,人必须不断上升,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参与神的能。这种方式就是“神化”的第三个具体内容:获得个性的交往。这种交往当然也具有彼岸性,它强调一个全新的自我,以全新的能力获得全新的交往经验。在《神操》中,人所获得的爱情也注重于事实而非言语和认识,但这一目标的结果是自我以新的身份,运用强化的能力获得属于世俗世界的经验。

综上所述,静修主义在对目标的看法和具体内容上都与《神操》灵修有着非常大的不同。静修主义将“神化”这一目标看作“终极目的”,看作静修主义修行之路的高峰和结束。《神操》灵修将“在万物中找到主”看作一个阶段性的目标和返回世俗生活的开始。在具体内容上,《神操》强调的是人的身份的改变和向世俗世界的回归,而静修主义则强调人的个性改变和向彼岸世界的上升。可以说,前者依然是水平运动,后者则是垂直运动。[40]

梵二会议提出的“普遍的成圣使命”要求信徒与基督联合,这包括效法基督的品质和德行、积极参与教会活动、不断学习基督信仰等。《神操》灵修提供的目标和方法已经涵盖了以上所有内容。信徒如果尽心学习《神操》灵修和伊纳爵的灵修精神,就足够达成“普遍的成圣使命”。而东方教会的静修主义传统则更进一步,它关注的不仅仅是“成圣使命”,而且是“神化使命”。“神化使命”是在“成圣使命”之上的目标,它不仅要求信徒获得基督的德行,而且要求信徒真正分有基督的“性情”[41] 。对于信徒而言,此岸的“成圣使命”和彼岸的“神化使命”都是与基督联合的普遍使命。静修主义和《神操》灵修都是灵修大师们在追求效法基督、力求荣耀天主的道路上所作的不懈努力。正如梵二会议所认可的,二者都在指导信徒完成自己的使命上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价值。二者的对比可以使我们更关注“灵修”这一深刻话题,进而发掘其对于信徒、甚至是现代人的普遍价值。


注释

  1. 由于耶稣会并不像传统的天主教修会致力于建立一个集体生活的修道团体,而是选择了相对松散的组织结构以承担更多的世俗社会职责,其核心就不是外在形式,而是伊纳爵本人的灵修思想。因为《神操》几乎是唯一一部伊纳爵独立完成的著作,故而最能反映其灵修思想。耶稣会的所有灵修实践确实是在《神操》基础上发展的。参见[德]彼得·克劳斯·哈特曼:《耶稣会简史》,谷裕译(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第二章“修会的组织结构和灵修精神”;以及John W. O’ Malley, Saints or Devils Incarnate? Studies in Jesuits History (Boston: Brill, 2013).
  2. [美]欧迈安:《天主教灵修学史》,宋兰友译(香港:香港公教真理学会,1991年),第263页。
  3. 天主教台湾地区主教团编译:《天主教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文献》(上海:天主教上海教区光启社,2013年)。对天主教各修会创会人灵修传统的肯定参见《修会生活革新法令》。对东方教会灵修传统的肯定参见《大公主义法令》第三章“与罗马宗座分离的教会及教会团体”第一节“对东方教会的特别考虑”以及《东方公教会法令》。
  4. Hugo Rahner, Ignatius the Theologian. Translated by Michael Barry (New. York: Herder and Herder, 1968),以及Karl Rahner & Paul Imbof, Ignatius of Loyola. Translated by Rosaleen Ockenden (London: Collins, 1979), “Ignatius of Loyola Speaks to a modern Jesuit”.
  5. Javier Melloni, The Exercises of St. Ignatius Loyola in the Western Tradition. Translated by Michael Ivens (Gracewing Enterprise, 2000),以及Javier Melloni. The Exercises of St. Ignatius Loyola and Traditions of the East. Translated by Michael Kirwan (Gracewing Enterprise, 2013).
  6. 天主教台湾地区主教团编译:《天主教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文献》,《教会宪章》第五章“论教会内普遍的成圣使命”。
  7. Hugo Rahner. Ignatius the Theologian, 136-137.
  8. Ignatius of Loyola. Saint Ignatius of Loyola Personal Writings. Translated by Joseph A. Munitiz and Philip Endean (London: Penguin Books, 2004), Reminiscences(Autobiography).
  9. 近现代对《神操》灵修的研究普遍认为伊纳爵并非一位“创新者”,其灵修思想的大部分内容都可以在基督教灵修历史中找到。故而认为《神操》灵修建立在整体的天主教灵修传统上是合理的。参见Arthur Holder. Christian Spirituality: The Classics (New York: Routledge, 2010), 以及Philip Endean. Karl Rahner and Ignatian Spiritualit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10. 黄克镰、卢德主编:《基督宗教灵修学史》(台北:光启文化事业,2012年);以及[美]欧迈安:《天主教灵修学史》,宋兰友译(香港:香港公教真理学会,1991年)。
  11. [俄]霍鲁日:《作为新人学基础的灵修》,张百春译(Sydney: RCOMA,2017)。
  12. Ignatius of Loyola. Saint Ignatius of Loyola Personal Writings. The Spiritual Exercises, no.2. 中文译本参见[西班牙]伊纳爵·罗耀拉:《圣伊纳爵神操》,房志荣译(台湾:光启出版社,1978年)。
  13. Ignatius of Loyola. Saint Ignatius of Loyola Personal Writings. The Spiritual Exercises, no.50-52.
  14. Ibid, no.78.
  15. Ibid, no.91-189.
  16. Ibid, no.190-217.
  17. Ibid, no.218-229.
  18. Ibid, no.230-237.
  19. Ibid, no.50-52.
  20. Ibid, no.313.
  21. Ibid, no.3, 50, 51.
  22. Ibid, no.335.
  23. Ibid, no.47.
  24. Ibid, no.66-70.
  25. [俄]霍鲁日:《作为新人学基础的灵修》,第三章“静修主义实践的基本原则”。
  26. 同上,第三章“静修主义实践的基本原则”。
  27. Ignatius of Loyola. Saint Ignatius of Loyola Personal Writings. The Spiritual Exercises, no.135.
  28. 黄克镰、卢德主编:《基督宗教灵修学史》(台北:光启文化事业,2012年),第241页。
  29. Arthur Holder. Christian Spirituality: The Classics, 203.
  30. 伊纳爵人生经历也说明这一点。参见Ignatius of Loyola. Saint Ignatius of Loyola Personal Writings. Reminiscences, no.93-98.
  31. Ignatius of Loyola. Saint Ignatius of Loyola Personal Writings. The Spiritual Exercises, no.235.
  32. Ibid, no.235.
  33. Ibid, no.23.
  34. Ibid, no.104.
  35. Ibid, no.230-237.
  36. 参见 [俄]霍鲁日:《作为新人学基础的灵修》, 第三章“静修主义实践的基本原则”。
  37. [俄]霍鲁日:《静修主义与协同人学》,张百春译(香港:新思路文化有限公司,2020年),第57页。
  38. [俄]霍鲁日:《作为新人学基础的灵修》,第83页。
  39. [俄]霍鲁日:《静修主义与协同人学》,第45页。
  40. 同上,第48页。
  41. 如彼得后书第一章第四节所说“与神的性情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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