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道学刊 第七辑 二零二三年 春
Si Dao Journal No.7 Spring 2023
内容摘要:上帝信仰如何可能?康德以道德为前提,沿着希望的视线来回答这个问题。人是一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在成为一个道德人的前提下,还希望成为一个幸福的人,德福一致的至善是人类理性的最高目的。道德的成全基于人自身的自由即自律,实现至善的希望则超出了人在经验世界的能力,只有以超验的上帝为条件才能保障德福一致。此谓关于上帝存在的目的论证明或道德论证明。
“上帝”(Gott)是基督教信仰的最高目标,关于上帝存在的问题也是基督教神学的根本问题。在西方历史上,它既见证于个人信仰生活的独特体验,也试图获得神学上的理论证明。然而,前者只存在于信徒共同体内而无法获得普遍性,后者则遭到康德哲学的理性批判致使其合法性被解构,原因在于上帝存在于人类理性认识的界限之外,故而留下了“限制知识,为自由留地盘”的名言,上帝就属于自由的领域。那么,如何能够提供关于上帝存在的合法性解释?康德从“希望”(Hoffnung)的视线为我们提供了一条解决问题的路径,即在实践理性追求“德性”(Tugend)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要求“幸福”(Glückseligkeit),将道德与幸福相一致的“至善”(Das Höchste Gut)作为人类理性希望的“终极目的”(Endzweck),由此不可避免地走向了上帝存在的宗教之域,这被称作关于“上帝存在的目的论证明”,由此确立了道德论的宗教观。
一、希望问题的提出与至善目的的设立
康德哲学因对人的理性能力自身进行分析检审而被称作批判哲学,其最著名的三部著作都冠以“批判”二字。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他说:“我的理性的全部旨趣(既有思辨的旨趣,也有实践的旨趣)汇合为以下三个问题:1、我能够知道什么?2、我应当做什么?3、我可以希望什么?”[1] 这构成了康德哲学研究的三大主题。
第一个问题“我能够知道什么”? Was kann ich hhhwissen? 这是理论理性的兴趣,它要解决的问题:认识是何以可能的?我在什么条件下能够获得普遍必然的知识?这是求真求知的问题。答案是,知识是理性主体运用自身具有的先验认识形式(包括感性直观形式和知性范畴形式)整理和构造后天的经验材料的结果,这叫“知性为自然立法”。在此我能够知道的是关于现象界的知识,属于必然性领域;物自身则属于自由的本体界,超出了认识能力之外,是不可知的。
第二个问题 “我应当做什么”?Was soll ich tun? 这是实践理性的兴趣,它要解决的问题:道德是何以可能的?我应该怎样行为才是一个道德的行为?这是求德求善的问题。答案是,道德的可能性以人的意志自由为前提,自由即自律,自律就是意志自身排除一切感性经验的偏好,自己为自己确立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这是一种纯粹理性的先验的形式立法。比如,你应该按照同时能够成为普遍法则的行为准则行动!康德称之为无条件的道德命令,是一种应尽的义务。这叫“理性为自身立法”。人是两个世界的公民,在理论理性指向的现象界是必然的,在实践理性指向的本体界是自由的。
第三个问题 “我可以希望什么”?Was darf ich hoffen? 这是实践理性和理论理性的普遍兴趣,关系到康德哲学的终极目的。对他而言,纯粹理性全部努力的最终目的既不是为了通过理论理性获得真正的知识,也不是为了通过实践理性获得纯粹的道德,而是为了获得“超越”在“能知的”和“该做的”东西之上的东西。这个“超越在上”的东西就是人类理性最终希望的东西。这意味着,希望的问题是一个终极性的问题,希望的东西是一种超越性的目标。它既是实践上追求的最高目的,也在理论上要求提供先验的解释(普遍原理)。
那么,希望什么呢?希望的这个终极目标,这个超越在能知和应做之上的东西是什么呢?康德说,希望的是“至善”(Das Höchste Gut)。所谓至善就是道德与幸福之间相一致即“德福一致”(Einstimmigkeit der Tugend mit der Glückseligkeit)。人生在世既要成为一个“道德的人”,也要成为一个“幸福的人”;既要获得德性,也要获得幸福;实现德福一致才是全部理性的希望所在,至善才是人类理性追求的最高目的。
从德福一致的至善来看,“希望”的问题和前面两个问题既不是并列的,更不是孤立的。事实上,希望的提出是伴随着“我应该做什么”而来的。康德的具体表述是:“如果我如今做我应当做的,那么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希望什么?”[2] 回答是可以希望幸福,这个幸福是和道德相配的。这意味着,一方面,做我应该做的以成就道德不是最终的,也不是全部的,毕竟我应该的和我想要的、我当做的和我希望的,并不完全是一回事,有德还想要有福。但另一方面,做我应该做的,又是一个必要的前提;希望的提出是在应当之后,幸福的要求是以道德的努力为条件的,这个福是因德而来的福,是因为道德而配享的幸福(Glückswürdigkeit)。如果说道德善是纯粹善、最高善(das oberste Gut),那么与道德相配的幸福,即德福一致就是完满善、整全善(das ganze und vollendete Gut),也就是“至善”。至善或者与道德相配的幸福就是希望的目标。
康德在应该成就道德善的情况下,之所以还要进一步提出享有幸福的希望,这源于康德对“人是什么”的根本理解,并由此为上帝的出场埋下了伏笔。
康德在提出三个问题之后又说,三个问题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那就是“人是什么?”Was ist der Mensch? 人是什么呢?人是一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作为理性存在者,一个人具有自由意志,他能够突破感性的自然因果链条的束缚,能够自由地自我确立并遵循普遍的道德法则,超越自然人而做一个道德的人,这一点正是康德高扬的人格尊严。孔子也讲“为仁由己”(论语·颜渊 )“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 述而)。孟子也讲,于德而言,“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于福而言,“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孟子· 尽心上)为仁行义,由内不由外,由己不由人;寿夭祸福,则由外不由内,由天不由人。康德的道德哲学同样高扬人的道德主体性,强调自由就是自律。说人是一个具有自由意志的人,也就是说他是一个理性存在者。自由和理性是完全统一的。
但是,作为有限的存在者,人又不同于神,神是无限的理性存在者,人只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有限性表现为感性的有限性,比如他有感性欲望,有经验偏好,有名利追求,有一切世俗幸福的需要,这是人的自然本性。人就是自然本性和超自然本性的统一者,是感性幸福欲求和理性道德追求的统一者,是自由与自然的统一者。因此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说:“成为幸福的,这必然是每一个有理性但却有限的存在者的要求,因而也是他的欲求能力的一个不可避免的规定根据”。[3]
可见,幸福欲求出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自身的必然性,也就是说,人的感性存在的有限性使他必然欲求幸福。这意味着之所以提出幸福,根据就在人的本性中。康德认为,在我们本性中有其根据的东西,都必定是合目的的。所以,与道德相匹配的幸福理所当然地构成为人类理性追求的最高目的,德福一致的至善就是人类理性所希望的东西。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这一希望呢?为此康德走上了宗教之路。
二、希望何以实现——由至善而上帝
康德在《逻辑学》中再次将哲学的领域归结为“我能够知道什么”“我应当做什么”“我可以希望什么”以及“人是什么”四个问题之后,接着说道:“形而上学回答第一个问题,道德回答第二个问题,宗教回答第三个问题,人类学回答第四个问题”。[4] 由此可见,关于希望问题的哲学探讨是一个关于宗教问题的哲学探讨。于是,康德为解决这个问题便从道德领域进入了宗教领域。用他的话说:“道德法则通过至善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的客体和终极目的的概念导致了宗教”。[5] 换言之,至善目的的设立构成了通往上帝的桥梁。
为什么呢?这取决于康德对“至善”概念的内在规定。下面我们展开进一步的分析。
首先,从幸福与道德的关系来看,至善是一个“德福一致”的统一体。其中道德是根据,是决定性的原因;幸福是与之相配的,是道德的结果,也称作“配享”的幸福。在此,“做我应当做的”乃是“我有理由期待”在道德和幸福之间确立统一关系的逻辑前提。只有道德地行动,才配得上分享幸福;只有做了应当做的,才能成为幸福的配享者。因此,这里的“幸福”不单纯是一般性的经验欲求的实现,而是和道德精确地成比例的配福,是有德者配享、无德者不配享的幸福。所以,至善是德福一致的统一体。
其次,从德福之间的统一关系的性质来看,这种统一要么是分析的关系,要么是综合的关系。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对此进行了深刻的阐明。所谓分析的关系是指一种先验的关系,前件包含后件,遵循同一律,具有逻辑必然性,可以从前件必然地推出后件,但不提供新东西。所谓综合的关系是指一种经验的关系,遵循因果律,原因和结果是两个东西,互相之间的关系具有偶然性,无法从原因必然地推出结果,但能提供新东西。依此来看,德福之间显然不可能是分析的关系,二者是不同系列的元素,道德是先验的、形式的,幸福是经验的、质料的,它们的结合不遵守同一律。我们既不可能从道德里必然地分析出幸福,也不可能从幸福里必然地推论出道德。这样一来,二者的关系只能是综合的,遵循因果律。
然而,综合作为一种因果关系是经验的联结,不具有必然性,这将使得“至善”成为偶然的东西。可是一个偶然的东西如何能成为人类希望的终极目的呢!所以,德福之间要成为必然的联结,就不能依靠经验的方式来完成,只能依靠先验的方式来完成。换言之,德福之间的关系必须是既综合又先验,也就是康德所谓的“先天综合”。从命题角度而言,如果说,“道德与幸福之间是一致的”是一个命题的话,那么,这个命题就是一个“先天综合命题”。[6] 然而,作为先天综合的至善如何可能呢?谁能为德福之间的综合提供普遍必然的先天根据呢?
在此,“知识是何以可能的”?“道德是何以可能的”?其先验根据都诉诸于人自身,前者在于人具有先验的认识形式,后者在于人具有先验的自由意志。可是关于至善希望何以可能的先验根据并不在人自身,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人无力提供先验根据,无法保证至善在经验世界里必然地发生。至善只是一个“理念”,一个“理想”,却不是一种经验,一种现实。相反,在经验现实里,往往是有德者虽配享幸福却得不到享福;无德者虽不配享福却荣华富贵。这也是德福之间在现实世界的二律背反。既然人自身没有能力保证二者必然联结,那么什么样的存在者有资格、有能力提供这种保障,或者充当这一必然联结的先天根据呢?
康德说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能完全洞悉内在的道德意向,并且永远按照道德法则发布命令,这就是全知又全善;二是要能创造性地介入自然,使感性的幸福成为理性的道德努力的必然结果,这就是全能。这样的全知、全善、全能的存在者也就是“上帝”,它具有无限的理性和纯粹的意志自由,是自然幸福和自由道德相统一的原因和创造者。因此,“为使这种至善可能,我们必须假定一个更高的、道德的、最圣洁的和全能的存在者,唯有这个存在者才能把至善的两种因素结合起来。”[7] 康德还说:“如果应该把最严格地遵循道德法则设想为造成至善(作为目的)的原因,那么由于人的能力并不足以造成幸福与配享幸福的一致,因而必须假定一个全能的道德存在者来作为世界的统治者,使上述状况在他的关怀下发生。也就是说,道德必然导致宗教”。[8]
上帝是“源始善”(das ursprüngriche Gut),“至善”则是它的“派生善”(das abgeleitete Gut)。没有上帝,就没有至善。为了实现至善,必须把上帝存在作为“公设”(das Postulat),只有在公设上帝存在的前提下,至善的希望才有保障。“派生的至善(最好的世界)的可能性的公设,同时就是一个源始的至善的现实性的公设,亦即上帝的实存的公设”。[9] 至善和上帝都是公设,公设了至善的可能性,也就必须公设上帝存在的现实性。“因为我们惟有从一个道德上完善的(神圣的和仁慈的),同时也是全能的意志那里才能希望至善,从而通过与这个意志的一致才能希望达到至善,而把至善设定为我们追求的对象,则是道德法则使之成为我们的义务的。……惟有当宗教出现时,也才出现我们有朝一日按照我们曾关注不至于不配享幸福的程度来分享幸福的希望。”[10]
这就是康德为了保障至善的希望而提出的三大公设之一。除了上帝存在,另外两个公设是意志自由和灵魂不死。必须假定永远存在着意志自由,没有意志自由,就不能摆脱感性世界而独立,一切道德法则也就无从谈起;没有道德成全,也就谈不上配享幸福。与此同时,也必须假设一个无限绵延的人格性存在即“灵魂不死”,因为在现实世界中人的意志不可能达到与道德法则全然一致的完善状态,它将是一个无限的道德进步过程,只有神圣意志才能办到。所以,必须假设灵魂不死,今生达不到完善德性,来生继续努力,这样也才能希望,今世配不上的幸福,待来生配享。在三大公设中,上帝存在是最终的保障,若如上帝不存在,也就不可能有不死的灵魂和永远的意志自由。
到此为止,康德沿着希望的视线拉开了上帝的帷幕,由于要实现人类全部理性希望的最高目的,解决德福一致的至善问题,最终导致上帝不可避免地出场。
三、关于上帝存在的目的论证明与道德论的宗教观
上述可见,上帝存在是为了保障人类理性希望的终极目的而必需的“公设”,关于这一公设的先验原理或先验阐明被康德称作“关于上帝存在的目的论证明”或“道德论证明”。上帝不是思辨认识的概念,而是道德实践的概念,我们能够给出的既不是关于上帝存在的逻辑证明,逻辑证明推演不出实存;也不是客观实证,超越的上帝无法经验实证;而是一种道德证明,一种建立在道德基础上、出于实践理性内在要求的目的论证明,我们可以称之为伦理神学,由此取代了传统自然神学关于上帝存在的理论证明。这意味着,采用理论理性的证明方式,思辨地建立理性神学和理性宗教是不可能的,但是采用实践理性的证明方式,道德地建立理性神学和理性宗教则是可能的。
在康德看来,这一既非逻辑推论也非客观实在的道德证明,只是为了实践理性的终极目的(至善)而做出的一种先验预设和先验解释,它既不是在逻辑上证明上帝为真,也不是在实存上证明上帝为真,只是经由实践信念而“视之为真”, 只是为了道德的目的而视之为真。上帝存在不是认知之事,因为在理论应用上是“越界”的对象,而是“纯然的信念之事”。所以,上帝只能是一个先验的理想,一个实践性的理念(praktische Idee),或者说一个实践性的信念(Glaube)。正如康德所说:“在信念之事中的视之为真是纯粹实践方面的视之为真,也就是说,是一种道德的信念,它不为理论上的纯粹理性知识证明任何东西,而只为实践上的、针对其义务的遵循的纯粹理性知识作证明。”[11] 这意味着,上帝存在是以实践理性“视之为真”或“信以为真”的方式在道德上确立起来的信念或信仰。一句话,关于上帝的先验公设是一种基于道德并为了道德(配福)的信仰。
康德强调指出,关于上帝的宗教信仰不应该包含任何非道德性的动机,否则,上帝就会成为满足我们无限私利的功能化上帝。相反,纯粹理性需要的上帝只是一个神圣的立法者、仁慈的统治者和公正的审判者,与任何功利化动机中的上帝绝缘;只是出自纯粹的道德动机,为了实践理性的最高目的而公设的一种神圣理念。因此,对于上帝存在所做的先验的理论解释(目的论证明)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理论证明,只是一种“关于上帝存在的道德证明”(der moralische Beweis vom Dasein Gottes)。但这绝非是说,信念中的事儿是虚构或虚假的,相反,作为“道德的信念”全然不同于会摇摆的一般信念,它被实践理性视为真,是完全基于无条件的道德法则之上的,既然我必须在一切方面都必须服从道德法则,这是绝对必然的,由之而确立至善的目的也是必然的,那么为此“我将不可避免地相信上帝和一个来世的存在,并且肯定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动摇这一信念,因为那样一来我的道德原理本身就会被倾覆,而我不可能放弃这些道德原理而不在我自己的眼中是可憎的”。[12] 所以,关于上帝和来世的信念是出于纯粹理性自身的必然性的事情,是一种完全合乎理性的道德信念,只要道德法则及其目的是绝对而神圣的,上帝存在的信念就在实践中不可动摇,具有真实和客观实在的意义。一言之,上帝信念的必然性植根于道德法则的无条件性。
在此我们看到,正是基于实践理性要实现终极目的(至善)的希望,康德从道德推进到宗教。也就是说,希望的提出从伦理学开始,问题的解决则要通过宗教来完成,由此确立了道德论的宗教观。按照康德的思路,不是道德需要宗教,而是宗教需要道德。希望什么是跟着应做什么而来的,宗教是伴随着道德而产生的。宗教存在的根据在道德里,只有在道德的基础上,宗教才是可能的;只有以道德为前提,宗教才是合理的。真正的宗教只有作为合乎理性的道德宗教才能成立。
从一方面来看,道德就自身而言是自给自足的,它建基于自由即自律,因此康德认为不是“因信称义” (Rechtfertigung durch den Glauben),而是“因德称义”(Rechtfertigung durch die Tugend),[13] 由此颠覆了基督教传统由信仰而道德的伦理观,解构了自由意志只能致恶不能致善的人性论,充分肯定了人的理性主体性及其尊严。
从另一方面来看,道德又不可避免地要导致宗教,道德理性要求的幸福只有在上帝存在的公设下才能保证。于是,本来是世上追求道德的人希望得到“世间的福”,结果是世间的福变成了“来世的福”。今世无法配享,来世再蒙神恩。这样一来,既肯定了神圣的恩典,又否定了白白的恩典。只有在今世修德、来世也继续修德的前提下,才有资格获得恩典,虽然蒙福,依然是“因德蒙福”。但这个“福”终究还需在上帝的保障下,也就不仅具有德性的意义,而且具有宗教的意义,也可称之为“至福”或“永福”(Seligkeit)。
总之,康德关于上帝存在的道德宗教观借助于因德而配福的希望而开启,通过把德福一致的至善设立为人类的终极目的而成必然,充分体现了启蒙时代的理论品格及其意义边界。当自由和理性相对于主导和裁判一切的神学独断论取得了独立自主的合法性地位,时代精神的主旋律必然代之以依靠自身的力量取得进步的积极努力,在康德哲学中就表现为作为一个具有人格的人,我是自由的,自由即自律,我应该(sollen)在道德上出于普遍的立法原则而行动,这是无条件的道德律令,也是人格尊严所在。也只有这样,才有资格要求上帝保障下的幸福。而不是相反,企图仅仅靠着祈祷和赞美获得神恩,这会把真诚的信仰变成谄媚上帝、向神邀宠的手段。[14] 客观地说,康德的批评指向了现实宗教生活的虚伪和异化,与路德有着某种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康德张扬的是一种道德理想主义而非唯信仰主义。
作为一个启蒙时代的哲学家,康德的思想无疑是道德理性主义的典型代表。他的宗教理解不仅将之奠立在道德的基础上,这被施莱尔马赫批评为将宗教置于附属地位而失去了宗教的原初性和独立性,而且将通往宗教的至善希望何以可能的原因归结为“感性有限性”,这一感性有限性着落在“感性欲求”上,因为欲求幸福而不可得,所以才需要上帝。然而,从根本上说,人的有限性乃是存在本身的有限性,也就是有死性。用海德格尔的话说,人的存在是向死而在(Sein zum Tod),死是“人之生存根本不可能的可能性”,构成此在无法超越的生存大限。如果说康德从感性有限性引出幸福是一种在积极向度上对人生存在的肯定性关注,那么,从存在的有限性引出死亡则是在消极向度上对人生存在的否定性关注。在前者的视野中人生场景具有昂扬明快的色彩,在后者的视野中人生场景则具有低沉晦暗的色调。因此,从前者引出的宗教重心在于将此世的美好追求延伸到来世成全,从后者引出的宗教重心则在于对此世的有死性苦难予以克服和救赎。
应该说,康德的宗教观无疑具有卓越的实践性品质和崇高的道德情怀,反映了启蒙时代的理性主义精神和自尊自强的人生态度。作为人,我们都应该在道德上积极向上努力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但是,从人的存在本身的有限性出发来理解上帝存在和宗教本质,无疑具有更为根本的生存论意义。个体的人生是有限的,如何超越人生的有限性而获得永恒支撑,无论是儒家追求的不朽,还是基督教盼望的永生,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生死攸关的事情。而康德从人的感性有限性引出的幸福追求,反过来似乎也轻松滑过了人的有限性存在本身对生命构成的严峻挑战。因此,关于上帝的宗教信仰在根本上与其说是一种德福一致的终极关切,不如说是一种突破有限性生命本身的终极关切。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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