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就处在数千年未有的大变革之中,时至今日,这一变革仍在继续,其规模之大,影响之深,举世为之震惊。进入新世纪,中国决策者提出建构和谐社会的主张,这一纲领既是向民族精神历史深处的回归,又是对当代世界普世性精神渴求的现实回应,其中所展现的基督教文化重入中国的契机,应当给予密切关注。
戊戌以降,百年之间,中国社会主流意识有一个挥之不去的主题——救亡图存。1895年,严复译《天演论》脱稿,并发表名作《原强》,喊出“保国保种”的救亡口号。梁启超随即指出:“自今以往,我国民真不可不认定一目的,求所以自立于剧烈天演之道。”[1]优胜劣败,强存弱亡,于是必须以斗争谋生存,成为国民共识。自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辩证法中的斗争要义被凸出弘扬;1930年代,又进一步接受了以斗争为本性的斯大林式的辩证法,认为:“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不是通过现象和谐的展开,而是通过对对象、现象固有矛盾的揭露,通过在这些矛盾基础上活动的对立趋势的‘斗争’进行的。”[2]从抗日救亡,解放战争,到建国后围绕中国未来发展道路的种种政治运动,无一不是“以斗争为纲”。斗争成为国民精神信仰的核心。这是特殊历史语境的产物,有其历史必然性,原非某一个集团或某一个人之倡导所使然。
形势比人强。中国的现代化最大瓶颈在于结构关系的调整和优化,在于寻求和平非战的对外环境,时代主题的转换导致新旧理念的更迭,建构和谐社会的方针应运而生。人们开始寻求新理念的精神支撑,其中有两个明确的维度。一是重新解读马克思主义,解除把发展单纯视为斗争的误读,明确辩证法的本质是“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3]。二是向中国传统思想回归,重申“和为贵”的儒学真谛,以“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张子·正蒙》)重新诠释辩证法。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从官方释放的最新信息表明,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已经注意到建构和谐社会的第三个维度——宗教。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在今年1月27日的《学习时报》上,公开发表《发挥宗教在促进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文,对宗教的社会作用做了新的解释。文章指出:“宗教大都主张仁爱、慈善、和平”。作者说,胡锦涛把宗教关系与政党关系、民族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关系并列为必须处理好的五大关系之一,“将信教群众作为可以主动发挥作用的一方,更多地从积极方面来看待宗教,肯定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有积极作用,表明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4]
二
基督教文化中和谐理念的演变,与中国近现代社会变革思潮的发展之间,有过某种历史的错位。
基督教所由出的犹太教,源于游牧时代的希伯来人。在争夺有限生存空间的民族战争中,在民族内部各氏族之间的权力争斗中,缺乏农耕民族那种平和宁谧的心理,相反战争、劫掠、厮杀、复仇几乎成为常态的生活方式。在《旧约》里,希伯来人的民族神于是显现为嫉恶如仇的战神形象:
“耶和华是忌邪施报的神。耶和华施报大有愤怒;向他的敌人施报,向他的仇敌怀怒。”(鸿,1:2)
“看哪!耶和华的名从远方来,怒气烧起,密烟上腾。他的嘴唇满有忿恨,他的舌头象吞灭的火。”(赛,30:27)
“因为我已定意招集列国,聚集万邦,将我的恼怒,就是我的烈怒,都倾在他们身上。我的愤怒如火。必烧灭全地。”(番,3:8)
总之,希伯来人的神是惩恶的神。当灾难降于己时,求神息怒,“耶和华啊!求你不要在怒中责备我,不要在烈怒中惩罚我”(诗,38:1);当面对敌人时,则求神震怒,“求你发怒,使他们消灭,以至归于无有”(诗,59:13)
到了基督教诞生的时代,在罗马帝国的重压之下,基督教成为被压迫人群的精神避难所,它“在其产生时也是被压迫者的运动;它最初是奴隶和被释放的奴隶、穷人和无权者、教罗马征服或驱散的人们的宗教”[5]。教会抵抗政治暴力的惟一武器就是信仰凝聚起来教会内部的和睦团结,其纲领就是爱。爱源出于神,是神的本性: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约壹,4:7-9)
卫斯理的一首赞美诗说,“神的性格和名字就是爱”。尼格伦(A .Nygren)因此说:“对于这上帝何以要爱?这一问题,只有一个正当回答,因为爱是他的本性。”[6]这就是基督教义的核心,可称之为爱的本体论。“命令的总归就是爱”(提前,1:5),因此基督徒的行为准则就是“爱人如己”,“凡事谦虚、温柔、忍耐,用爱心互相宽容,用和平彼此联络”(弗,4:1-3),“不以恶报恶、以辱骂还辱骂”(彼前,3:9)。
可见,从前基督教到基督教有一个明显的教义转换,即从强调惩恶转变为强调扬善。
中国儒家产生于春秋末期,诸侯蜂起,礼崩乐坏,矛盾激化,天下大乱,焦点在于贫富分化,“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论语·泰伯》)。孔子面对社会分化导致的仇恨和对抗,提出了以仁柔为纲领的儒学,所谓“儒者,柔也”,其基础是对共同人性的诉求——“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侯外庐深刻地指出:“正因为这样在贫富问题方面提出社会的基本问题,孔子就不能不正视人类性。他探求出人类的性能,已经在原则上承认人类的相近性,这是周宣王中兴以后的新命题。”[7]这一新命题的要旨是仁,本义是相异之人相亲相爱,“仁,亲也,从人,从二”(许慎:《说文》),《国语》的定义是:“爱人能仁”(《国语·周语下》)。仁是人内在的心理意识,也是外在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是孔学的核心范畴。仁的基本规定是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爱不仅应及于亲人——孝悌,而且要及于众人——“泛爱众”(《论语·学而》或“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
基督教的爱的理论和孔学的仁的理论,有内在本质的相通之处。林语堂有鉴于此说:“儒家‘仁人’的理想,是罗马天主教会‘圣徒’在人道主义上的配对。”
但是,儒家这种仁爱思想在近现代中国却被边缘化了,这当然是历史语境所使然。甲午之后,经辛丑、辛亥而至五四,国人对列强之侵凌、中华之暗弱痛心疾首,抗争之心与日剧增。20世纪甫至,竞斗之声盈耳。李书城《学生之竞争》则疾呼:“当具武健果毅之气概,伟大磅礴之精神,恺切诚挚之肝胆,明敏活泼之脑浆,投身于二十世纪竞争之点,从事于竞争之术,以立于百折不挠之地。”[8]由此发轫,斗争观念浸浸乎为主流话语,而孔孟仁学遂相扞格。梁启超说:“吾中国人惟日望仁政于其君上,故遇仁焉者,则为之婴儿,遇不仁焉者,则为之鱼肉。古今仁君少而暴君多,故吾民自数千年来祖宗之遗传,即以受人鱼肉为天经地义”[9]。认为儒学之仁是柔顺之道,“柔顺之学精,奴隶之根性深矣”。梁氏此语写于1902年,先于五四运动十七年,足见新文化运动“打倒孔家店”乃势所必至。此后七十年间,这种思想进路甚至超越意识形态和政治立场,成为国人之共识。
大势所趋,基督教的爱的教义自与中国当时的时代精神大相径庭。虽然蒋介石的国民党政权曾凭借官方话语权使儒学与基督教并行,但正如法人沙百理(Jean Charbonnier)所说,其结果一方面是造成中国神职人员的文化优越感,成为西方文化附庸;另一方面则使一些人走向儒家民族主义,对当政者的腐败视而不见。[10]在当时的形势下,要想使基督教精神与中国主流思潮正向互动或契合,是不可能的。中国现代基督教神学耆宿赵紫宸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中国目前最普遍的宗教号召局限于利己主义的说教及旨在个人得救的利己主义热情……大批不顾个人安危的年轻人站到了共产党一边。他们根本不把拯救民族的希望寄托于教会。”[11]
基督教从其前史到诞生经历了由疾恶到施爱的精神转换,而中国近现代社会意识则发生了从原初的仁爱性论向斗争哲学的精神转换,二者无法接轨实属历史境遇不同所致,非人力可以强求。如前所述,时过境迁,当前中国出现了和平崛起与和谐发展的新形势,在普遍地向传统中国文化和谐理念回归的走势中,基督教精神与中国主流思潮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契合性,这在中国基督教发展史上是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动向。
三
在讨论当代中国转型过程中基督教精神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正向互动的可能性时,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基督教精神和中华传统文化共有的特点——积极的和谐观。
有两种不同的和谐规定:消极的和谐观和积极的和谐观。
儒家的“和”是积极的,至少有二义:存异与进取。
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宋儒刘敞释曰:“所谓可而有否焉……所谓否而有可焉,此之谓和。”可谓确诂。就是说,和是对立的统一,和中有异,肯定中有否定,而同是泯灭一切差别的绝对等同。孔学“是和”而“非同”。这是源远流长的中华精神,至少可以上溯到公元前八世纪史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命题。
儒家讲仁,但在人事生活中,却反对消极无为。在行为上主张敏行慎言,在思想上主张人能弘道,在道德上主张当仁不让,在学习上主张好学敏求,显示了一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进取精神。这是自《周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传承下来的中华精神,其后学思孟学派的求则得之、求在于我,赞天地化育,以致修齐治平等等,始终成为中华文化的主导话语。与此相反,老子主张无为,以无消解有,提倡绝对混同的“太和”、“玄同”,这种消极的和谐观,在中国却始终没有得到普遍认同。
饶有兴味的是,在世界各大宗教中,基督教精神恰恰贯穿着积极的和谐观,这在新教教义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新约》主张彼此包容,叫作“全德”(perfectness),认为,基督徒是“新人”:“在此不分希利尼人、犹太人、受割礼的、未受割礼的、化外人、西古提人、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个人之内。”(西,3:11)同时,反对单纯的冥思苦索式的修行,主张通过积极的善行而蒙恩。保罗特别反对“什么工都不作”的人,并且说:“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帖后,3:10-11)号召基督徒去“作正经事业”(good works):“这都是美事,并且与人有益。”(多,3:8)新约的信条是“信心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2:10)。
这里包含着一种积极入世的人生观,它源于一种正面的价值观。新教先驱加尔文(Jean Calvin)特别要求人们重视现世生活,神的圣恩恢复人的自由,在行动上要主动行善,以求现实生活的成功。世界是美好的。《创世纪》特别指出,神创造万物,“神看着是好的”。要热爱神所造的世界,因为它是神之所赐,它们不仅是我们之所需,而且是美与善的源泉。加尔文说:“我们的原则应当是,当我们按照我们的意愿使用神的恩赐时,不要用错了,因为神创造它们是为我们得益而不是要我们毁灭。这会使我们保持正道。如果我们深思食物被造的理由,我们就会发现它不仅是为了需要,而且是为了我们的愉悦和快乐。穿衣的目的也不仅是需要,而且是为了美丽和体面。以致青草、果木和树丛既优美、芬芳,又是有用的。”[12]
我们努力在尘世作“正经事业”,是正确使用神的恩赐,实现了我们与自然的和谐;同时也是对他人行善事,实现了我们与社会的和谐。韦伯(Max Weber)认为,这正是支撑西方现代化进程的伦理观,卫斯理(John Wesley)把它表述为:“那些尽最大可能去获取、去节俭的人,也应该能够奉献一切的人,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恩宠,在天国备下一笔资财。”[13]
中国正在崛起,现代化实现的条件有一些是普世性的,曾经推动西方实现现代化转型的精神要素,对今日中国是不可缺少的思想资源。而且,中国传统文化主流和基督教文化的精义,都蕴含一种张力:既是爱与和谐的,又是强与进取的。我们终于看到,在当代中国致力于社会变革和和平发展的语境下,中国传统仁爱为本的思想和基督教的爱心教义一起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资源,这是中国的福音。中国基督教前辈吴耀宗先生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就提出“神学处境化”的理念,就是要求基督教神学从基督道成肉身的大爱出发,使永恒真理的福音入世,与解救亿万人民的事业连接起来。丁光训主教就此指出,神学处境化的起点是恢复基督教的伦理道德内涵。他特别引用一段经文说:“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14]中国基督教正在走向一个崭新的未来。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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