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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关系

2006年2月学术会议

2006年2月12日,北美华人基督教学会在美国麻州卡里萨镇举办了美东地区读书研讨会。这次研讨会德主题为“犹太教与基督教德关系”,主讲人为中国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院长傅有德教授。来自波士顿地区的华人学生、学者70余人参加了这次研讨活动。以下为傅教授演讲的主要内容:

今天,我想从两个大的方面介绍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关系。一是简要描述犹太教与基督教关系的历史和现状,二是谈一谈犹太教与基督教就某些重要问题的不同理解。

关于犹太教和基督教关系的历史与现状,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从对立、对抗,经过对话而达到和睦相处”。

基督教是从犹太教衍生出来的,耶稣和他的门徒以及保罗都是犹太人,基督教的圣经为《新旧约全书》,包含了犹太教经典《旧约》。但是,从基督教诞生的那一刻起,就与犹太教处在一种紧张和对立的关系中。犹太人认为耶稣和早期基督徒都是离经叛道者,所以反对他们甚至施以追杀;基督徒则认为犹太人是杀害耶稣基督的凶手,是基督教的敌人。公元70年,耶路撒冷的犹太教圣殿被罗马军队付之一炬,从此犹太人开始了历时最久的大流散,直到现在,大部分犹太人仍然散居在世界各地。11世纪后,基督教在欧洲占据统治地位,成为主导性的宗教形态。中世纪散居欧洲的犹太人寄人篱下,处境是很悲惨的。他们在政治上无权参与国事,经济生活受到限制,被局限于商贩和借贷行业,宗教上受迫害,经常发生被强迫改宗的事件。人身安全也常常得不到保障。犹太人居住在被称为“隔都”的地方,与外界隔绝。他们被迫佩戴徽章,借以和基督徒区别开来。犹太教的圣堂被焚毁、犹太人被殴打、杀害的事件时常发生。例如在鼠疫流行后一些犹太人就曾经被怀疑为“投毒者”而被诛杀,十字军东征过程中也有不少无辜犹太人惨遭杀害。总之,犹太人和基督徒、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关系在中世纪的主调是对立和对抗性的。

法国大革命后,犹太人先后在法国和其他西欧诸国得到了公民权,在法律上破天荒地享有了和其他民族同等的权利。这就是犹太历史上所说的“解放”。随着启蒙运动和现代化的发展,欧洲不少犹太人以皈依基督教作为进入西方主流社会的“入场券”,出现过犹太人皈依基督教的热潮,这种情况导致了19世纪的犹太教改革,现在犹太教的几个主要派别就是那时开始形成的。

二战期间的纳粹大屠杀是犹太教与基督教关系的一个转折点。在大屠杀中,大约600万犹太人被杀害。这一惨绝人寰的事件使人无比震惊并开始反思。1948年,基督教新教的领导机构WCC在阿姆斯特丹召开会议,从宗教层面反思大屠杀的原因,开始倡导和犹太教的对话,谋求与犹太人的和解。后来,WCC还在英国、瑞典等国开会,发表文告,建立和犹太人对话的组织机构,开展各种类型、不同层面的对话活动。这样的对话现在还在进行。1965年,天主教在罗马举行“梵二会议”,发表了《关于对非基督宗教关系的宣言》。其中,有一个宣言是专门针对犹太教的。这个宣言就犹太教和基督教关系的许多重要问题都做了明确阐述,奠定了此后天主教和犹太教关系的理论基础。“梵二会议”后,梵蒂冈建立了与犹太人对话委员会,发表各种文件,组织了大量旨在改善两教关系的对话活动。

一般来说,在犹太教的各个宗派中,改革派比较积极地响应基督教关于对话和缓和关系的呼吁和邀请,其他诸派也不同程度地参与对话活动。他们中的领袖人物曾经得到教皇的接见。

尽管大屠杀的创伤仍然没有愈合,尽管犹太教和基督教仍然存在很多神学观念上的分歧和对立,但是,毫无疑问,现在的两教关系已经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犹太人与基督徒和睦地生活在西方各个国家和各个生活领域。

现在来谈第二个方面:犹太教和基督教在一些重大的宗教问题上的分歧和对立。

首先来说约书和选民问题。早期的犹太教是圣经犹太教,其经典是《希伯来圣经》,也就是《旧约》。公元一世纪,耶稣宣布上帝之国来临,聚收门徒,传播福音,保罗更把福音传播至外邦人,基督教逐渐从犹太教脱颖而出。稍后,犹太贤哲犹大纳西和门人编纂拉比法典《密西纳》(200年),后世贤哲又集评注而成书《塔木德》(约500年),拉比犹太教至此臻于成熟。可见,基督教和拉比犹太教是同缘于圣经犹太教的姐妹。但是,这两个“本是同根生”的宗教却从诞生起就相互指责,互不承认。犹太教不承认耶稣是救世主,不承认《新约》,基督教则认为犹太教的约是以前上帝和摩西立的《旧约》,已经被上帝和耶稣立的《新约》所超越,犹太教原来是“上帝的选民”,随着基督教的诞生,基督徒取代了选民的地位,犹太人已经成为“弃民”。当然,并非天主教的教皇、所有主教或新教的领袖们一致公认这样的观点,但是,在中世纪以及二战以前,基督教内大致上是这样看待犹太教的圣约和犹太人的选民地位的,这是一个历史事实。

基督教新教WCC的会议和天主教的“梵二会议”以后,基督教在此问题上的观点和态度才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目前,新教和天主教都在相关的文件中明确表示,犹太教的旧约仍然有效,其选民地位没有被基督徒取代;犹太人和基督徒都是上帝的选民。梵二会议文件还引用保罗书信中的话,把犹太教和基督教比喻为一棵橄榄树,外邦人组成的基督教是嫁接在犹太教这棵橄榄树树干上的“野橄榄枝”。

关于耶稣其人和弥赛亚概念。这是犹太教和基督教分歧的焦点。对于基督徒来说,耶稣是弥赛亚(希伯来语)或基督(希腊语),也就是救世主。耶稣是神在尘世的化身,他作为弥赛亚降临,又为赎人的罪而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他死后三天复活,升天后和上帝在一起。将来他还要再度降临,以施行末日审判,使好人升天堂,恶人入地狱。但是,犹太人不这样看待耶稣。在犹太人眼里,耶稣是普通的犹太人,是一个虽然没有接受很好的教育却颇有才华的犹太人。在中世纪,有的犹太人认为,耶稣是一个江湖术士,是一个偶像崇拜宗教的创始人。总之,耶稣绝不是基督教所说的弥赛亚或救世主。

按照犹太教的理解,弥赛亚是意思是“受膏者”,即受过膏油礼的人。在古代以色列,所有的国王都必须受膏油礼,所以说,所有的国王都是弥赛亚。圣经犹太教的后期和后来的拉比犹太教开始形成末世论,认为将来会有弥赛亚降临,建立弥赛亚时代,即一个和平、公义都得到实现的理想社会。在犹太人心目中,弥赛亚是人,是国王,不是神。弥赛亚尚未降临,他的降临在遥远的未来。可见,这与基督教理解的作为神而且已经降临,将来还要再次降临的耶稣基督是迥然不同的。英国学者马克比编纂了一本题为《犹太教审判》(Judaism on Trial)的书,汇集了中世纪犹太教和基督教在巴塞罗那、巴黎和托托萨发生的三次大辩论,从该书可以看出,两教论争的焦点就是弥赛亚问题。

关于耶稣之死及其责任。按照《福音书》的记载,耶稣是为加略人犹大出卖,被捕后交付大祭司进行审判,判处死刑后转交给罗马总督,由后者执行了死刑。对于基督徒,《福音书》的记载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在基督徒心目中,犹太人是杀死耶稣的刽子手,他们犯了弑神罪,因而是基督徒的不共戴天的仇敌。这是导致中世纪和后来的反犹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天主教的“梵二会议”在《宣言》中明确表示:当年的犹太人导致了耶稣之死,但是并非当时的所有犹太人都参与了杀害耶稣的事件;还有,随着时过境迁,现在的犹太人没有必要为当年犹太人所犯的罪行负责。这一宣称对于犹太人是一个不小的福音,因为不管历史事实如何,现在的犹太人可以无需考虑“弑神罪”问题了。当然,犹太人对于耶稣之受难有另外的解释。英国学者马克比在多部著作中试图表明,耶稣是反抗罗马帝国统治的犹太爱国者,他是因为政治原因而被罗马帝国处死的。

关于基督教的基本教义,犹太人表示了极不赞成的态度。例如原罪说。基督教认为亚当和夏娃违反了上帝的禁令,吃了分别善恶之树上的果子是犯了原罪,因此,作为亚当和夏娃后裔的人类都与生俱来地有罪,因此应该赎罪,即依靠神的恩典而得救赎。犹太教不赞成原罪观,认为上帝赋予人以自由意志,因此人有选择的自由。亚当和夏娃选择了违反上帝的禁令,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就是说,他们的罪不遗传后人。所以,后人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有罪的。例如道成肉身说。基督教认为耶稣是圣母玛利亚因圣灵感孕而后降生的,是上帝的道在尘世的化身。犹太教认为,耶稣是玛利亚生的儿子,而玛利亚是一个普通的犹太女子。她生耶稣也如别的女子一样是“怀胎十月,一朝分娩”。因此,也和常人一样是肉体凡胎,绝不具有神性。所谓道成肉身是不可思议的。还有三位一体说。“三位一体”是基督教的重要教义,当然也是最神秘、最难理解的教义。这个教义认为圣父(上帝)、圣子(耶稣基督)和圣灵是三个位格,但它们又同时是一体不分的。这个学说被看作是基督教的核心教义。对此,犹太教认为,所谓三位一体是荒谬绝伦的,因为没有人可以想像“三”同时也是“一”。在犹太教的拉比和神学家看来,基督教的基本教义都是不合乎理性,不讲逻辑,因而也是不可思议、不可接受的。

以上大致勾勒了犹太教与基督教关系的历史和现状以及两教在一些重要宗教问题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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