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華人基督教學會於2001年2月3日晚在美東地區波士頓舉行了今年的第一場研討會,來自波士頓地區高校及研究所的10多位學者、教授參加了研討。哈佛大學燕京學社訪問學者中山大学教授蕭濱做了題為「上帝與憲政」的主題演講,以下為研討會主要內容:
在現代西方社會,上帝是人信仰的對象,屬於宗教世界。憲政是政府權力資源的分配架構,屬於政治領域。按照政教分離的原則,上帝與憲政各有其活動空間,各有其運作原則。如此看來,二者似乎沒有關係。然而,如果從歷史和文化的角度加以審視,二者之間的內在關聯則不可否認。在邏輯上二者的內在關聯體現為三個命題:在上帝之下──在律法之下──在憲法之下。
一、在上帝之下
根據《聖經》的言述,人是由上帝創造的。這不僅意味著上帝給予了人生命的權利,而且意味著人在上帝之下。
二、在上帝的律法之下
人雖然在上帝之下,然而,人會服從上帝嗎?夏娃和亞當不能抵擋蛇的誘惑,違背上帝的禁令偷吃智慧之果,表明人有可能不服從上帝。由此而來的問題是,人因吃智慧之果而獲得了分辨善惡的能力亦即具有選擇的權利,那麼,即使上帝要求人行善,人是否會選擇善而拒絕惡?如果人作惡,上帝如何辦?換言之,上帝靠什麼保證人行善而不作惡?具體而言,上帝靠什麼約束人使之不任意殺人?概括而言,人的行為自由是否需要受到約束?
《聖經》的記載表明,人的行為如果沒有約束,後果極為嚴重:其極端情形是任意殺人。該隱殺弟弟亞伯即是典型的例證。上帝正是目睹了世上的種種暴行之後,決定以大洪水懲罰人類。這一懲罰隱含的意義是:人的行為如無約束,其後果是災難性的。
那麼,對於上帝來說,如何對人的行為進行約束?上帝採取了立約的形式。大洪水之後,上帝與代表人類的諾亞開始了第一次立約,即著名的彩虹之約。此後,上與他選民進行了多次的立約。這些約在《聖經》中即體現為上帝的律法。因此,《聖經.舊約》的前五卷通常被稱為「律法之書」(the book of the law)。而所謂「律法」(LAW)乃為上帝的意志。
上帝通過與人類及其選民的立約來約束人的行為具有極為重要的政治哲學和法哲學的意義:
三、在憲法之下
既然人與上帝的關係通過立約的方式來處理,那麼,人與政府的關係則通過立憲的方式來建立。立憲意味著:
總之,憲政意味著憲法框架下一個旨在保障公民自由權利的分權、制衡的政府體系。
以上分析表明,在上帝之下──在律法之下──在憲法之下,這三個命題之間有著內在的邏輯關聯。從這個角度來看,liberty and in God we trust確實是一體兩面,不可分割。
王路:上帝和個人的關係與政府與個人的關係有一個根本的不一樣,就是個人的權利是上帝給的,上帝才能和人立約;個人的東西不是政府給的,個人與政府的立憲與同上帝的立約不同。美國憲法的產生與他們的上帝信仰究竟有什麼關係?
蕭濱:五月花號到達美洲大陸後,這批新教徒的宗教信仰就對以後的生活,包括憲法的制定產生了重大的影響,這是許多專家、學者,包括《聖經》學者、神學家、憲法專家等經過大量研究,包括對憲法用詞研究得出的結論,這是一個經驗的史實。從另一個方面來看,沒有神是有麻煩。什麼麻煩呢?就是沒有宗教信仰的支撐,這樣,法律的神聖性就確定不起來,雖然,現在美國有很多人不信神,但在漫長的歷史中,法律的神聖性已經建立起來了,個別人不信神,已影響不了什麼了。如去年美國總統競選,高爾失敗,他說了一句話,意思是說,人可以不服從人,但必須服從上帝和法律。
王忠欣:蕭濱提出一個很好的問題,就是上帝之下,這實際上是一個神聖性或合法性的問題。不管是一個法律、憲法還是政府,都有一個神聖性或合法性的問題。否則的話,大家為什麼要去遵守,要去服從?為什麼不自己說了算?這樣就變成了無法無天。所以,大家還是要有一個共同的基礎,然後,在這個基礎上再去做事情。西方人的這樣一個基礎就是從基督教信仰出來的,當然,具體怎樣發展來的,還需做很多研究工作。
苟波(四川大學教授):西方人在宗教的氣氛中受到薰陶,不管他信不信神,都有一種敬畏的精神,相信有一種力量超越人,如果做壞事的話,總是要有報應,佛教、道教也有這種信仰,這是一種無形的力量,有一種敬畏精神在裡面。中國人,尤其是現代的中國人缺少這種精神,認為法律管不著我,或我能超越法律。
王博(北京大學教授):中國人講天道,天道在中國文化中是否就像西方文化中的上帝,起著相似的作用?契約是有普遍性的,只要有人群就會有契約,但契約的內容會有不同,中國契約的內容與基督教契約的內容不一樣,這是否與上帝有關係?
蕭濱:立約的形式可以說很多民族都有,但像基督教這樣的立約的內容,就非常少。上帝在跟人立約時講的很清楚,我給你生命的權利,我不再毀滅你,但你要守約。這就把人權的概念和限權的概念都引申出來了。這些思想貫通在人的心裡面,就成為文化的積澱和傳統。中國人也講天,就該祭天。但現在不祭天,不祭天就無法無天。無天就無法。
吳秀良(波士頓學院教授):蕭濱講的給我印象很深,最好的一點就是約的概念,彼此有個約束,神要守約,《聖經》上特別講到這一點,神是個守法的神,也希望人守法,但多半是人違法,使神有反應。中國人是講人治,自秦始皇之後,政府的交替一直是暴力的,政權和平的轉移,在中國歷史上幾乎找不到。因為沒有約,老百姓只有義務,沒有權利,皇帝給你東西是賜,沒有約去約束統治者的權利。中國老百姓的皇權思想還是很嚴重,喜歡造神。
王路:中國的現狀是否同我們沒有基督教有關係?是否我們有了基督教就不會這樣?
吳秀良:中國的天命這個問題,非常渺茫,沒有約的概念在裡面,中國沒有一個人格化的神,即使恢復天命,也不行。
蕭濱:沒有神確實很麻煩。如果中國有一個人格神的話,如果中國遠古的那個神還有的話,我想中國現在的情況會好一些。
王忠欣:剛才大家講,中國有上帝和無上帝有什麼不同,我認為還是有很大的不同。我們發現,中國人比較散,缺乏凝聚力,這與缺乏信仰有關。因為人要聚集在一起,有力量,一定要有信仰。一致的信念才會把人凝聚在一起。這裡是有上帝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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