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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無信仰,理由/無理由

2003年2月学术会议

北美华人基督教學會美東讀書研討會今年首場討論,於2003年2月8日在麻省波士頓北郊Andover鎮舉行,中山大學哲學系教授陳立勝作了“信仰無信仰,理由無理由”的發言,與會的30多位學者圍繞著這一話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以下為研討會的詳細報導:

你為什麼相信上帝?這個問題在神學上成了一個問題。因為上帝存在?宇宙論的、目的論的、本體論的、道德論的證明等等,但最終都不能讓人無可置疑的信服,可以說至今為止,沒有任何一種證明是成功的。當然,反過來說也一樣,至今也沒有任何一種證明能夠成功地證明上帝是不存在的。這樣,無論是無神論者或者是有神論者在面對信仰問題時都多少有點尷尬:信仰上帝存在與不信仰上帝存在都最終無法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好在我們對信仰一類的東西大都不太追根究底的去發問,在這種意義上可以說,在很多情況下,做無神論者和做有神論者一樣,都是“盲目的”、“習而不察的”。

但我們一旦從學理上對自己的信仰或無信仰加以追問個“為什麼”,我們便不免陷入某種困惑之中。確實如果我們要徹底論證清楚究竟上帝存在與否,然後才決定我們信仰與否的話,那末,我們終身可能都要處在不可知論、未決狀態之中。我們可能既不是無神論者,也不是有神論者了。

一個可能的回答是:信仰上帝,無需理由。當然這個命題的反面也成立:不信仰上帝,無需理由。這個答案是近來的新正統神學家那裏、在宗教哲學中一個很有影響的回答。相信上帝乃是一種信念(faith),而信念本身是不需要論證的,他是上帝的“恩典”、“禮物”,任何論證上帝存在與否的嘗試都是狂妄自大的產物:相信上帝就像相信A=A一類的邏輯法則一樣?不需要上帝的恩典?美國卡爾文學院的神學教授Clark曾做過一個演講,題目就叫“相信上帝,無需理由”。當然,你可以說相信上帝不需要理由,但你要為“為什麼不需要理由”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才行。就像說神秘的東西不可說,但為何不可說則必須說出一些理由一樣。

Clark教授給出了一個有趣的例子來說明自己的理由:你有一個多年相愛相知的太太,突然有一天,有個陌生人在路上遞給你一張紙條,說你的太太對你不忠。那末,從今以後,你就不再相信你的太太?並雇一個私人偵探追蹤你的太太?有一天你在看哲學書的時候,發現“他人的心”問題是很難證明的,於是你就開始懷疑自己的太太是一個“無心”的人,所以從今以後,就避免和她擁抱,免得受到擁抱一個機器人的愚弄?與此相類似,一個沒有什麼知識的老太太,從小就出生在一個基督徒的家庭與社會之中,一直是一個非常虔誠的基督徒,有一天一個有文化的人(學過哲學的人)告訴她,人類的大思想家譬如休謨吧,認為上帝的存在的證明都是不成立的,是可疑的,於是,為了避免上當受騙(相信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東西),她應該雇一個哲學教授給她證明上帝是存在的,而在此之前,她不再相信上帝?

確實,任何理由都是有終點的,無限論證是不可能的。對任何一個“為什麼”如果都要再問個“為什麼”,那就勢必陷入一種無限的追問之中。不然,對“為什麼”的回答最終就得停留在“事情就是這樣的”的這樣一種描述而不是解釋上面。Clark的論證顯然是建立在以笛卡爾為代表的基礎主義(foundationalism)的失敗的前提上的。這種基礎主義認為合理的東西只能建立自明的前提基礎上,或者由此前提按照公認的邏輯方法推論出來的東西上面,否則就不是合理的。笛卡爾通過懷疑一切,然後找到一個自認為無法再懷疑的東西作為一切知識的出發點,就是這種基礎主義最典型的範例。一般認為基礎主義在根本上是不能成立的,維根斯坦就指出,懷疑是有限度的,最終人類的知識要建立在一些信念基礎上,既然如此,相信上帝為何不可以就是這樣一類信念呢?這就是Clark的思路。

我認為Clark的論證是有問題的,你儘管可以接受並利用現代反基礎主義的哲學立場,你甚至還可以說最終人類的信念都是無基礎的(維根斯坦所說的“河床信念”),但你不能因此而推出,既然如此,那末所有的信念都是“合理的”,無需論證的。畢竟不同的信念類型有著不同的合法性訴求,換言之,Clark的論證過程之中將宗教信念與其他信念置於同一地位,而忽視了宗教信念的特殊性品格。

我認為要對信念做一些區分:(1)生物性的信念:空氣是可以呼吸的,我有兩隻手,等等摩爾“保衛常識” 所說的“常識”。後來維根斯坦反駁摩爾說,“我知道我有兩隻手”實際上是“我相信”而不是“我知道”:“我知道”與“我相信”的區別。對此信念的否定不僅是不真實的,而且也是不誠實的。用哈貝馬斯的話說,這類生物學信念的“真”不只是知識論意義上的“真實”,而且還是行為上的“真誠”。比如,有人在文章中寫到“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文字”,這不僅對於世界上存在文字這一事實而言是不“真實的”,而且對於他本身就在書寫中表達這一行為而言,他這個說法本身也是不“真誠的”。對於一個懷疑空氣存在的人來說,他在呼吸本身就表明他的懷疑是不真誠的。對生物性信念加以否定的人,本身就習而不察的利用這些信念。所以美國哲學家皮爾斯才說笛卡爾式懷疑一切的做法是“裝模作樣的”,是不誠實的做法,即他是在懷疑他內心根本就不懷疑的東西。更重要的是,任何懷疑生物性信念所給出的理由都並不比這種被懷疑的信念本身更具有確定性、合法性。在這種意義上,生物性信念確實是無需論證的。比如,我們並不能通過在鏡子之中看到自己有一張臉而確認我們確實有一張臉,因為在看的眼睛並不比“臉”更“真實”。可以說,生物性信念是不容懷疑的。一個在生活之中懷疑生物性信念的人,往往被視為“心智不健全”的人,“腦子有病”的人。

(2)社會性的信念:它建立在熟悉或某種廣義意義上的“信用制度”上面。比如對一個人的信任 、對一套制度的信任等等。我並不瞭解某個理髮師,但在理髮店中我放心的讓他/她給我刮鬍鬚,而不會懷疑他/她會用刀子割我的喉嚨。我並不瞭解某個醫生,但我絕不會懷疑他/她給我開的藥是毒藥。我並不認識某個飛機駕駛員,但我絕不會懷疑他/她會開著飛機撞向某座高樓。就像嬰兒“信任”他/她母親的懷抱一樣,我們的許多社會信念也是習而不察的。一個沒有任何這種社會性信念的人,在生活中被稱為“被迫害狂幻想症”。當然如果一個社會出了問題,它的“信任度”就往往打上了折扣。一個破壞這種最基本的社會信任度的人,便可被稱為“恐怖主義分子”。實際上我們的許多信念都是通過這種社會信任制度得來的。 我們沒有見過原子,但我們相信科學家的話,也相信原子的存在。詹姆斯說我們的大部分真理都是通過“信任制度”得來的,說的就是這個意思。你不可能從總體上懷疑這種信念,比如講,如果你懷疑原子的存在,那是科學家在集體欺騙世人,那末,你就得懷疑原子彈的存在, 等等,你最終要陷入一種荒謬境地。就此而言,社會性信念懷疑是有限度的,絕對的懷疑是不可能的。

(3)宗教性信念:我相信上帝和我相信我有兩隻手、我相信原子存在是同一類型的信念嗎?或者,我們能否因為生物性信念與社會性信念無需論證,便因此而推出宗教性信念無需論證呢?一個懷疑上帝存在/不存在的人,能否因此而被稱爲“心智不健全”或“被迫害狂幻想症”呢?一個無神論圈子裏的人,突然其中的一個人信仰了基督教,或者一個傳統基督徒社會之中突然有一個人成了無神論者,人們都會懷疑為什麼,還有比這個更自然的事情嗎?也就是說,宗教性信念懷疑總是可能的。

因此,Clark的論證是有問題的,信仰/無信仰或許無需論證,但理由並不在於宗教信念的無需質疑性,更不在於其無可置疑性,相反,在原則上,對宗教信念加以懷疑總是可能的,在多元化信仰的當今時代之中,尤其如此:我們周圍的人為何信仰如此不同,有的是基督徒,有的是道教徒,有的是佛教徒,有的是伊斯蘭教徒,有的是馬克思主義者,等等?緊隨而來的問題是,在什麼情況下,信仰或無信仰會受到懷疑?為什麼要懷疑自己的信仰或無信仰?毫無疑問,這不是一個理論論證的問題,而是一個生存問題。

信仰/無信仰決不是一個抽象的哲學觀念問題,而是生活世界之中的一個實實在在的問題、一個生存論問題。一個誕生在傳統的非常封閉的伊斯蘭村莊的嬰兒,儘管我們不能預測他/她的未來,但我們基本可以肯定,大了以後,他/她會是一個穆斯林,而不會是一個無神論者,更不會是道教徒、猶太教徒。在這種意義上,宗教信仰不完全是個人自由選擇的問題,也不完全是個人的氣質問題,而是生活世界的問題。一個沒有“基督耶穌”、“永生”、“罪”等語言世界中的人,是不可能成為基督徒的,縱然他稟有多深的宗教氣質,比如講孔子(“匿名的基督徒”的說法,並不是一個好的說法)。George Lindbeck的文化-語言模式是有相當的說服力的。在這種信仰語言、傳統所造就的意義空間之中,人們會把自己的遭際自覺地與上帝/天命/道聯繫在一起,從而將自我中心轉化為以上帝/天/道為中心。我們受到哪種語言的熏習(上帝的話語、佛的話語、無神論的話語、天道的話語等等),在很大程度決定了我們的信仰/無信仰狀態。我們是無法任意選擇一種“語言”,我們也無法任意選擇我們的生活世界,用海德格爾的話說,我們是“被拋進”世界之中、語言之中、傳統之中的,我們“遭遇”到了某種“語言”、某個“世界”、某個傳統,信仰/無信仰便在這種遭際中發生了。

當然文化語言模式並不是與心理-體驗模式完全對立,我只是說任何一種“宗教性體驗”都是在相應的宗教話語、宗教傳統之中塑造的、得到表達的。毫無疑問,深刻的宗教體驗本身反過來也型塑著相應的語言。個體也不是完全被動的接受者,不然也不會有“轉宗”的現象發生。但無論如何,任何一種宗教體驗的產生、任何一種轉宗現象的發生,本身也都是在一個“世界”(意義世界)之中發生的。

那末,在何種情況下,在一個什麼“世界”中,我們會對自己的信仰/無信仰加以懷疑呢?當你對自己生活方式發生根本的不滿(要進行自我的重新定向),當你由一個文化世界進入另一個文化世界,當你的身上發生某種特殊事件(心理的或生活上的),這時就會往往對原有的信仰/無信仰產生懷疑,從而走向或“跳向”另一種信念。這時,你就會用另一種“話語”表述你的體驗結構,或者說,你的意義世界之中的一些基礎性話語被更換了,你整個自我取向、自我定位發生了變化。如果我們認可宗教哲學家運用維根斯坦“see as”結構來說明宗教信念的性質的話,那末,這種改變就是“see as”框架的根本改變。而這些框架之間是很難通約的,換言之,在它們的下面我們很難找到一個共同的框架,衡量、評估它們,你不能說伊斯蘭教徒的人生“高於”基督徒的人生,有神論的人生比無神論的人生更有“價值”,佛教的智慧比基督教的智慧更“圓融”,等等,這些評估標準只有在同一個“框架”內才有意義,這也是信仰/無信仰最終無法論證的一個根本原因。

余瀟楓(浙江大學教授):請概括介紹一下你自己對信仰的理解。

陳立勝: 信仰就是對世界的一個最根本的態度,是我們對這個世界,包括對人生、經歷、社會、歷史等最根本的一個評價、認知的原則;也可以說是一個終極觀。

羅新(北京大學教授):一般情況下,所有的人都是有信念的人,但不是人人都有信仰。差別在什麼地方?

丁四新(武漢大學教授):“仰”是向上仰,“念”是牢牢放在心里面。信仰是有一個超越的天道或上帝。在一般情況下信仰和信念是可以通用的,沒有很大區別。

羅新:我們說我是有信仰的人,是指可以拿出來向大家系統介紹的一套東西,它可能是宗教的,也可能是馬克思主義的、共產主義的。信念就是象大家說的,是我相信的東西。這樣說來,每一個人都有他的信念;而信仰似乎是屬於受過訓練、有自覺意識、能自我表達的人。

水仁德(浙江大學教授):你剛才說我沒有辦法知道你是怎麼想的,所以你的想法永遠沒法被人知道的。是否能採取一些客觀的測度、其他心理學的途徑,歸納出人一般性的想法?

陳立勝:在哲學上,我們是永遠不可能真知道他人心裡的意念。所以有些不能驗證的事,我們只能選擇相信或不相信。

張廣保(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對神的信仰是心裡一種內在呼喚的經驗?

陳立勝:經驗和文化語言的模式是不相衝突的。先知也是在他們特殊的文化傳統中體驗到神,以基督教的語言表達這種體驗,就是基督徒;如果你是以道教的語言來表達,就可能是道教徒。不少人有這樣的看法:雖然聖徒對上帝有非常深刻特殊的體驗,但上帝不是一個東西,你不能象對一個東西那樣體驗,上帝是看不見、摸不著的。作基督徒就是將上帝話語的力量和你人生的體驗、人生經歷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祂塑造你的體驗,並對你的人生產生影響。並不是每個人都對上帝有直接的、神秘的體驗。早期聖徒發展出一套信仰基督的語言,成為今日聯繫基督信仰與個人經驗的語言。

廖可斌(浙江大學教授):你談到,不是說所有的東西都是可以追問的,為什麼不是所有的問題都可以追問的?而且為何對上帝的信仰屬於無法追問的範疇?我想信仰不是外在的一個東西,然後去信仰它,而是自己的一種主觀的需要,一種心理的需要。所以問題不是我為什麼要信仰上帝,而是為什麼要有這種心理需要?

吳重慶(廣州社科院研究員):我個人感覺,并不是說因為有個上帝的存在,我們去信仰上帝。應該說這是一個框架問題,即我們用什麼框架去看它。上帝存不存在,不是說世界上有個上帝;而是說在我們所看到的世界,是不是一種有上帝背景籠罩下所呈現出的那種世界的表現方式,如果是那樣的話,我們就能感覺到上帝的存在。這與我們常說的‘境由心造’很相似。

陳立勝:舉一個宗教哲學的例子。兩個人在走一條路,一個人說,這是一條路,沒有任何終點;另一個人說,這條路是有終點的,你可以走到那,那裡是非常美好的。兩個人對路的狀況的認識是一樣的,但宗教性和非宗教性的信仰的區別是:相信路有終點、有目標的人,會把路上遇到的任何情況都看作走向終點的必要條件;遇到挫折,沒問題,因為這是必要條件。所以他會很幸福地在路上走。另一個人對走這條路的看法可能完全不一樣。對路不一樣的看法會影響到人的一生。

何俊(浙江大學教授):我們看到的實在的世界是一樣的,問題是背后的預設,是根據我的取景框看出去的世界。佛教徒或無神論者可能會接受框架改變信仰的說法;但基督徒卻不能贊同,因為按照這種說法,上帝實際上是被解構了。上帝是外在存在的,不會隨取景框而改變。

周齊(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我奶奶在農村生活,有一天突然信基督了。她是不識字的,為什麼會信基督呢?她說可以幫助她。但必須有些人關心雞和雞蛋的問題,即信仰和信仰對象的問題。

陳立勝:宗教哲學和宗教信仰,和神學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宗教信仰和神學是要對基督的信仰加以內在的反思,而宗教哲學是從理性的角度去分析信仰的機制和特點。任何有宗教體驗的人都不會去體驗這個框架,體驗的是實實在在的東西,框架只不過是宗教哲學反思的時候提出的一個解釋的東西。但這個框架是不可隨意換的,框架是一個終極論的。

王忠欣:宗教的信徒所關注的並非理論化或神學化的東西,而是實際的生活;但有人要關注理論的問題,這就是神學家、哲學家,他們要對信仰的問題進行理論的梳理。至於人對信仰有沒有主觀的心理需要?有人說‘人心裡有一塊地方,是特別留給信仰的,如果這個地方得不到滿足,人生就不是滿全的。’所以信仰是人心靈非常真切的需要。

吳秀良(波士頓學院教授):陳教授所提生物性的信念,和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所說“神的事人所能知的已顯明在人心,藉著所造之物知道無可推諉”是一回事。人生再大的成就也不能讓人有完全的滿足,人心裡是有這麼一塊只有信仰才填得滿的地方。 人的生活是一連串的心思念頭、情感上的愛惡、意志上的決定。而那塊讓人覺得滿足的奧秘地區,卻不屬於任何一部分,只有靈才能滿足它。聖經說有奉差遣的傳道,人聽了道才信,神願萬人得救,不要一人沉淪,凡求告祂名的就必得救。愈是重要的東西,愈是人人都能白白得著的,就像是水、空氣、神的愛。陳教授所講的生物性、社會性、宗教性的信念都在聖經上應證;三種信念就是人能產生信心的三部份。

陳立欽(波士頓華人聖經教會會友):常有人問為什麼生活好了還要信基督?有位牧師說,你坐在凳子上不怕凳子垮掉,需要信心的支持;你的幸福也需要有一個支持;物質上的滿足並不難,靈裡的滿足比物質重要得多。我三十八歲到美國來,誰也不認得,一切從新來。四十歲的時候開始想後半輩子要往哪兒走?牧師說的信心、幸福的支持,給我很大的震驚。我開始到教會,走上了信仰的道路。信仰對人是非常重要的。我們需要有依靠,就像在高速公路上,雖然車多,開的也快,但在畫了線的路上開,你會覺安穩自在,實際上路並沒有因著畫線而變得更寬;但在沒有畫線的路上開車,就會覺得沒有方向感,沒有安全感。信仰就象路上的線,使我的人生有方向,走起來就有把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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