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的位置: 主页 > 学术会议 > 读书研讨会 > 正文

从“精神鸦片”到“社会资本”再到“谈教色变”
——改革30年中国宗教的变迁及目前状况

2011年6月学术会议

2011年6月19日,北美华人基督教学会在美国麻州莱克星顿举办读书研讨会,邀请中国传媒大学荆学民教授主讲“改革30年中国宗教的变迁及目前状况”。波士顿地区的访问学者及教会人士50多人参加了这次研讨活动。以下为荆教授的发言

一、改革开放:使“毒品”变成了“药品”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曾经是中国共产党处理宗教问题、制订宗教政策的基本观念。在共产党执政的早期,宗教管理是“内部行政事务”,视宗教为控制性上层建筑,实行了封闭型行政管理方法,视宗教为精神毒品,甚至采用行政手段取消宗教,一直到文化大革命期间,“鸦片论”一直是中国宗教工作和宗教研究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这种历史情形,只有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才有所改变。

中共中央颁布1982年19号文件,提出了“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政治上团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等主张,成为共产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宗教政策的基本方针和指导思想。大约就在这同一个时期,学术界也对“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传统说法,进行了重新的讨论与诊释。这些讨论的成果,大致体现为:第一,“鸦片”是对宗教在阶级社会中一定条件下所起消极作用的形象化的比喻。第二,历史上的宗教作用因时代、社会条件的不同而不同,不能一律用“鸦片”来概括。第三,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的作用,更不能用“鸦片”来说明。

在此之后,共产党和政府的文件中,不再使用“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片面提法,同时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和法规,使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一系列法律的保护,得到了司法行政的保障和监督。更加重要的是,正是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等同于从改革开放的角度,解决了“宗教是麻痹人民的精神鸦片”的问题,赋予了当代中国社会中宗教存在的合法性。各个宗教及其信仰体系,因此而成为了当代中国社会、文化、经济的一个个有机构成部分;宗教信仰及其信教群众,也从被斗争的对象,变成了团结对象。

二、相互适应:宗教信仰的合法性存在

在“宗教是麻痹人民的精神鸦片”的问题被解决之后,宗教在安慰人的心灵、配合主流价值体系、团结民众、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积极功能,得到了政府的认可。于是,各大宗教获得了存在于当代中国社会中的理论依据。

实际上,正是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才能使被视为鸦片毒品的宗教问题,被转换成为可用的药品。这正好说明,新时期的宗教存在本身,就是一个需要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加以重新认识和重新定位的问题。既然宗教是不是鸦片的问题给解决了,那么,各大宗教在中国的社会功能,就应当能够得以正常的对待了。为此,学术界在1985年就提出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是有益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命题。其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宗教徒和非宗教徒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结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逐步实现“四化”,把中国建设成为高度富裕、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第二,宗教界在坚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共同基础上,使宗教的某些思想、信仰、道德和行为适用于新的社会要求,宗教徒在日常生活中爱国守法、服务人群、造福社会。

第三,宗教界在宗教学术研究和国际交往等领域内发挥自己的专长和特点,为继承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丰富社会主义文化,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作出贡献。

第四,共产党和政府以及整个社会正确对待宗教问题,在法律上、政策上和实际生活中,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1990年12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江泽民等在会上作了发言,指出宗教工作在现阶段的重要性。

1991年1月,江泽民接见宗教团体主要领导,并重申了中央1982年19号文件精神,指出信教群众与宗教界是中国共产党可以信赖的朋友,双方合作的基础是爱国爱教、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1993年李瑞环代表江泽民与宗教领袖座谈,他又强调与宗教界合作的问题。

从此,共产党将不再被动应付宗教,而是化一切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国家政治与宗教信仰的关系方面,也同时因为社会层面的改革开放,宏观社会条件的改变,政府对宗教本质的理解已经产生了实质的改变,由“麻痹人民的鸦片”,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际上就为30年中国改革开放时期的宗教,给予了合法的社会定位。这是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之一。

三、宗教文化:新时期宗教演变的理论基础

既然宗教不是精神鸦片的问题得以顺利的解决,那么,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宗教是一种文化、价值体系的思想和观念就逐步得到了政界、社会、学界的肯定。

伴随着中国社会的进一步改革开放,宗教的存在和发展得以合法化、正常化,中国当代的宗教学研究也同时得到了很好的建设和拓展。我们可以这样说,在中国人逐步扬弃了“宗教是鸦片”这一观念的同时,“宗教是文化”的观念,几乎是同时得到了中国社会的普遍认可。“宗教文化论”,已经基本取代了“宗教鸦片论”,逐渐成为新时期宗教学研究、甚至是宗教工作的理论基础。

当“宗教鸦片论”被“宗教文化论”所取代的时候,当各类宗教的发展事业被冠以宗教文化的名义,如佛教文化、基督宗教文化、道教文化、伊斯兰教文化,当各种宗教研究亦同时以宗教文化研究的名义在渐渐发展起来,它们似乎就在告诉世界,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已经能基本容纳宗教信仰、有神论的文化体系了。

值得指出的是,此类宗教研究,大都从文化角度切人,具有特殊的方法论意义。宗教文化研究的渐渐发展相当重要。从其特征而言,正好与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互为表里。在某种程度上,作为文化研究对象的宗教,必然要涉及某些社会结构的变迁。宗教文化、宗教哲学、宗教伦理乃至神学问题参与或整合到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之中,孕生出了结构性的社会功能。这就是宗教文化论取代了宗教鸦片论的社会意义。这已经不是局限于宗教文化本身的问题,而涉及一个社会的整体性的改革开放,而非片面的经济发展的事情了。

四、社会资本:建设经济社会的宗教资源

此处所说社会资本,是通过社会网络和社会关系获得的资源,而文化资本则是通过社会认同和相互认可而获得的资源。宗教型社会资本,是通过神人关系以及社会人伦关系对此类神人关系的接纳而获取的社会一种精神资源。

它的社会意义在于:宗教信仰为基础的社会善行,本是一种发出己愿、利他情操而从事的一种追求公共利益的志愿服务工作,随着中国宗教在改革开放30年日益得到中国人的认同的同时,执政党和政府亦同时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共产党十七大政治报告中明确写上了“宗教要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字眼,把“做好党的宗教工作”,直接写人了《中国共产党党章》,说明直接把宗教视为经济社会深人发展的一大社会资本了。

随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社会”领域的自主性有了显著提高(社会与国家、政治的分离),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或民间组织的迅速增长。其中,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也在这样一个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中,逐步形成了一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够与其它社会组织彼此协调的机制。它们的社会协调功能亦日益显得重要了。所以,中国宗教在30年改革开放的一个基本成果,就是当代中国各大宗教,已经能够适时地进人社会,以其独特的意义系统、服务方式和组织行事,为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发挥出它们应有的社会协调功能了。

可以这样认为,中国宗教界所提供的社会服务,虽然目前还是处于所谓的“宗教慈善”阶段,但多数宗教团体已经转变为“宗教公益服务”,已经明确了如何发展“宗教福利和宗教社会工作”的方向,基本具备了宏观社会环境,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的时机、建构宗教型公益慈善资源的基础业已大致具备了。

因此,中国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化、适应性认同方式的建构,不局限于一个场所或一座建筑,而特别致力于一个无形的、社会化的、组织性身份的建构,进而能够以其社会组织的形式去动员和运用各种社会资源,达到协调社会的多种功能。

在此过程之中,宗教资源成为了社会资本;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社会,即已真实地认同了中国宗教,分享了各大宗教努力发挥的各种积极功能。中国宗教从“精神鸦片”转变成为国民共享的“社会资本”,恰好见证了3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一大成功。

五、目前状况:关系紧张、谈教色变

1990年代的法轮功事件后,中国政治上走向保守,官员腐败日益严重,社会上贫富两极分化,这些都使社会不公并“固化”。2008年西藏事件和2009年新疆事件之后,中国的社会矛盾更加尖锐,知识分子、社会精英也开始分化,左右之争加剧,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又处于一种紧张的状态中,形成“谈教色变”的状况。如何对待宗教,成为中国社会再次面临的艰巨问题。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