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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发展与基督教文化

2011年4月学术会议

2011年4月30日,北美华人基督教学会在美国麻州莱克星顿举办读书研讨会,邀请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高级研究员段培君演讲“当代中国发展与基督教文化”,来自波士顿地区的访问学者及当代基督徒40多人参加了这次研讨活动。以下是段教授的演讲内容

关于宗教文化在中国现代化中的价值,在改革开放的早期就有一定的认识。1986年的精神文明建设决议提出了共同理想,即“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了实现这个共同理想,一切有利于建设四化、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积极思想和精神,都应当加以尊重、保护和发扬。这样,才能在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来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真正克服长期造成严重危害的狭隘观点,使共产党员和非共产党员,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国内同胞和国外侨胞,总之,使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都紧密地团结起来,积极地行动起来,为实现共同理想而奋斗。”

所以,基督教文化中符合“三个一切”的内容都是共同理想所需要的。基督教所宣扬的博爱在此得到了高度评价:“在人类历史上,在新兴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形成民主和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是人类精神的一次大解放。”基督教文化在共同理想的层面上被肯定了它的积极意义。这是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虽然社会理想可以成为某种永恒性的寄托,但它并不能回答每个个体的永恒性问题,即每个个体在结束了此岸生活以后,有没有彼岸的存在?如果没有,每个个体的生活意义何在?如有的小说家所说,上帝不存在,那人什么还不敢干?假药、地沟油等越过道德底线的行为都出来了。这样,彼岸的文化价值问题提出来了:我们是否要有这样一个文化预设,让彼岸价值有其存在的必要,使个体的世俗价值与永恒价值取得一种平衡,以有利于社会的文明发展?

还有,现在中国的发展问题集中于结构问题。从深层看,经济结构问题与权力结构有关。权力结构带来分配不公,带来垄断和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带来创新体系的限制,带来粗放式发展的驱动力,同时带来民主和法治秩序实行的困难,带来公共权力的私用。权力结构与权力崇拜联系在一起。人是有限的,因而需要在制度上予以限制的观点在此是不被接受的。这种不接受实际来自集权的文化传统,虽然它的表述形式在现代发生了变化。这就像诺斯所认为的,制度问题的背后是文化传统问题。这是制度背后的意义问题,需要从更深的意义之源来认识。

面对这些问题,基督教文化对于现代社会制度构建的作用是值得思考的。这需要以开放的态度研究从希腊文化、希伯来文化到中世纪基督教文化、到路德改革以来的文化重构过程,需要研究基督教及其变革所形成的文化要素在社会制度建构中的作用。

例如,人的有限性的命题对于人治和专制主义的消解是重要的。因为人是有限的,所以不可以使他具有绝对的权力,需要设立分权的制度对这种有限性进行制度的制衡和补救。

又如,平等性的神圣赋予,如《独立宣言》所说,“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有从他们‘造物主’那边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平等既具有世俗的也具有神圣的意义。基督教文化与近代市民社会文化的整合,使得公民社会的民主制度具有某种确定性和神圣性。

再如,约的神圣性。圣经的“约”(Testament)在古语中是人类和上帝之间的契约(covenant)。Covenant具有两种意思:一是上帝与希伯来人之间的契约;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如盟约,契约或法律。一则是纵向约(人与上帝);一则是横向约(人与人)。横向约的确定性、稳定性、可行性、普适性与纵向约的神圣性有特定联系。可以说,西方国家法治传统的形成,与基督教文化传统密切相关。

所以,不同的文化预设和文化结构,往往导致不同的社会秩序。从中国文化传统看,早期的文化具有宗教性,如殷商讲“帝”,西周讲“天”。周亡以后,礼崩乐坏,实际是“天”崩了。到了春秋战国,孔子不讲天或帝,而把文化的价值立足点转向人内部的“仁”。纵向的价值轴在文化构建中不再是基本结构。这些情形,需要在今天的文化构建中进一步的反思。

总的来看,按照共同理想的框架,一切有利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文化,都应当尊重、保护和发扬,这当然也包括基督教文化。进一步的,根据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情况,人的意义之源已经成为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中国人需要在形而上的层面上确立自己的文化价值支点,这也被许多有识之士所认识。更深入地看,中国制度的架构,是否需要借鉴基督教文化的某些作用机制,也在思考之中。关于人的有限性的预设,个体平等性的赋予,约的神圣性等,正为中国的学界所研究,并通过这种研究建设性地思考中国制度的转型问题。

当然,这不是说,基督教文化与其他文化、基督教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除了上述合作相生的一面,就没有矛盾。矛盾总会有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这种矛盾。

和平发展是当代世界的基本趋势。中国外交提出和平发展、互利共赢、和谐世界,取代了过去的你赢我输、你死我活的模式。两岸关系也是如此,“追求双赢”或“共创双赢”即非零和博弈的模式。如果国与国之间、大陆与台湾之间都可以用非零和博弈的模式,那么文化领域、意识形态领域包括基督教与非宗教的关系为什么不可以用非零和博弈的模式解决问题?所以,应当提出和平共处、和解中庸的方针,不搞极端主义。

极端主义可以表现在认识上,如追求自身的纯洁性、惟一性而排斥别的文化或组织,不容忍其他观点或文化的存在。在不同的意识形态中我们都能看到这种极端主义。甚至在科学研究领域也有表现,如以反伪科学为名排斥中医学。如果极端主义占主导地位,则冷战或阶级斗争为纲就以某种形式开始了。

认识上的极端主义可以导向行动上的极端主义。20世纪人类的重要教训,是以意识形态极端主义为基础的强制性。纳粹主义是其中之一,它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中国在文革时期极端主义达到极盛。现在虽然它不占主导地位,但仍然还有一定的市场。面对这种情况,宗教界和非宗教界都需要有清醒的态度,努力用和平共处、妥协中庸的方式解决发生的矛盾。

不搞极端主义,也是给文化留下发展的空间。文化问题是通过百家争呜、百花齐放来解决的,不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对于基督教问题,一般地说,需要以政教分离的方针来处理。既不把基督教文化问题作为政治问题来处理,也不要以基督教文化为形式进行政治斗争。政治活动家想搞政治不必借用宗教的形式,这样只会妨碍宗教的正常发展;教会即使对政治或社会问题发表意见,也要取宗教的而不是政党的方式。政府也不要因为教会中出现了一点政治声音就风声鹤唳以为四面埋伏。基本上还是回归到宗教组织的定位上处理问题,这样有助于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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