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9日,北美华人基督教学会在美国波士顿举办了“基督教與中國”学术年会,本次年会的主题为“宗教与自由”。参加学术年会的有在美国学习、工作的学生、学者,和从中国大陆专程赴会的学者。30多位学者在自由、严谨、友善的学术氛围中展开了对话和讨论,其中11位学者做了主题发言。
四川大学朱丽晓博士在题为:“试析基督教神学家莱茵霍尔德·尼布尔的自由观”的发言中,解读了美国神学家尼布尔的基督教现实主义人性论自由观。她说,尼布尔认为,自由是人的本质,是其创造能力与自我毁灭能力的基础,人作为上帝之子有发挥创造力的自由,同时作为罪人也有增强自己罪性的自由。人知道自己是有限者,同时又能超越个人的有限,正是其存在论意义上的精神自由的体现。而在另一维度,即从社会伦理的层面看,自由作为正义原则之自由,与作为人之本质的自由却是迥然不同却又密切关联的,精神的自由要求社会的自由作为保障,但正义原则之自由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受到历史与社会环境的各种限制,实际上永远无法彻底实现,只能作为一种理想的可能性,是“不可能之可能性”。尼布尔认为,无法实现正义原则的自由,而只能实现精神上的自由,这就是人的罪性,这也是他对罪的重新解释。
波士顿华人圣经教会陈一萍师母的发言题目是“圣经的自由观”。她认为,从本质上看,作为造物主的神有绝对自由,而人作为受造物只具有相对自由。从创世与救赎历史的角度来看,人在堕落之前拥有的意志抉择自由,堕落之后意志被罪捆绑,失去了不犯罪的自由。耶穌基督在歷史中道成肉身,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從死裡復活。基督藉著死敗壞掌死權的,解決了人類兩大問題:一是因怕死而為奴僕,二是受罪轄制,耶穌說: “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對神而言,基督徒是降服於神,以致得著完全的自由;對罪而言,基督徒順服聖靈,是自由的,可以不受罪的轄制、不犯罪;對自己而言,靠著聖靈,有自由作正確的抉擇,有自由不作錯誤抉擇;對人而言,基督徒有自由放棄自己的益處,而只求人的益處,這是最高的自由,也是真正的自由。
北美华人基督教学会的王忠欣博士在会上做了“基督教与美国经验中的自由”的发言。他认为,美国文化的一个核心内涵是对自由的追求。美国人常常把美国称为自由的国家或自由的土地,把自由看作是人类的最高理想,这与美国文化中的有神论密切相关。美国人认为人的自由是上帝所给予的,因此是神圣的。美国《独立宣言》写道,造物主赋予了人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存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洛杉矶“森林草地”墓园中有一面描绘美国历史的巨型壁画,上面写着一行大字:“上帝给我们自由,离弃上帝的人失去他们的自由”,自由的神圣性在这里得到彰显。美国人非常崇尚和珍惜自由,甚至把自由看的比生命还重要,美国东北部的新罕布什尔州的机动车牌上的格言是“不自由毋宁死”(live free or die)。美国政体的三权分立就是对自由的保护。王忠欣指出,将美国的个人主义简单看作自私自利是一种误解,它实际上是基于宗教信仰与历史文化对个人自由权利的追求和保护。
中国美术学院李澍博士的发言题目是“教会艺术可拥有自由?”。通过对历史上著名的宗教主题造型艺术作品的分析,李澍辨析了其中符合基督教信仰的因素与富有争议的世俗倾向,重新提出了何为纯正的教会艺术这一问题,并在美与自由的终极价值层面上,检审了基督教的三大宗派对于造型艺术作品的态度。对于天主教在利用艺术时的软弱、新教对于艺术装饰的简单排斥,李澍持批判的态度。李澍赞赏的是东正教的圣像传统中具有启发意义的教诲。对于历史上著名的艺术家对教会提出的创作自由之权柄的要求,李澍通过对艺术史上评价不高的圣像艺术的分析做出了回应。她指出,美不是基督教的至高理念,个体的自由也不是基督徒所追求的自由,一件作品是否是教会的艺术,并不在于它是否具有一个宗教的主题。如果没有基督教的精神引领,它就仍是世俗艺术,并受制于世俗的美与自由的法则,而不是基督的法则。
上海师范大学郭美华教授在“良知的自由与独断——孟子哲学中自由的显现与隐匿”的发言中指出,“自由”是一个近代概念,而且是来自西方而非中国传统的概念。但就对这一概念的基本理解来说,自由即是理想的实现,其最终状态是“庖丁解牛”式的劳动-生存状态。“自由”既是哲学的主题,也是人存在的本质,这一概念亦可以在中国思想的语境中探讨。郭美华认为,孟子突出地讨论了人的本质问题,在他关于良知的探讨中,存在着自由的面向与对自由的背离。孟子基于活生生的具体行事活动来理解良知,肯定了自由的前提——存在先于本质,但同时,孟子又说“良知是不学而知、不学而能”,又走向了对良知良能的先天化理解,从而使现实生命存在的活动被遮蔽了。此外,郭美华认为儒家缺乏一个他者伦理,消灭了我与他人的边界,使其他普遍民众成为自我道德光芒的燃料,这种只有自己自由而否认他者自在性与自由的哲学,不是真正的自由哲学。难能可贵的是,孟子倡导民贵君轻的政治哲学,虽然透露出自由政治的气息,但孟子将自由政治或政治之自由的思考让位于权力的实际占有,最后走向与现实权力妥协而实现道德,从而使道德与权力沆瀣一气,相互败坏而远离了王道仁政。
波士顿大学博士候选人宋斌的发言是“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论儒学中的消极与积极自由观”。宋斌以陈寅恪“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和三纲六纪将儒学的自由观分为积极的与消极的。他指出,儒家在讲忠孝时,人们通常认为其强调了对父与君的绝对顺从,但其实在孝的含义里,已然包含了如何让父慈、使君明的教导。如陈寅恪所说,中国文化中的三纲六纪与希腊哲学之理念一样,均为抽象理想的最高之境,而非具体的一人一事。自由的人主动选择不自由来服从某种理想,这已经区分了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而儒家的积极自由就体现在个人对“至善”之追求的个人修养理想,以及与社会理想的结合。
清华大学的田薇教授在会上的发言是“康德道德宗教视野下的恶与自由”。田薇揭示的是康德的道德哲学与基督教之间的隐秘联系。启蒙主义哲学家康德反对从宗教引出道德,主张宗教以道德为前提,而道德法则是基于人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自由而确立,自由即自律。但与此同时,康德却提出了人类在本性上具有根本恶,其缘由又在于人的自由任性的运用,也即在采纳自己的行为准则的动机里颠倒了道德秩序,使遵守道德法则的第一动机依附于其他动机,并且这种倾向是先于经验的,是先天的。田薇认为,根本恶与自由之间的矛盾与张力,可以看作是康德对基督教原罪说的一个哲学性阐释。而康德又指出,在人类本性中还存在着“向善的原初禀赋”,也与基督教神学视野的中的人论十分契合,因为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那么上帝是否应该为恶的存在负责呢?康德的回答是,根本恶与人的趋恶本性都是人的自由造成的,人的本性并非自然天生或来自遗传,而是自由的任性为了运用自己的自由而为自己制定的行为准则,因而,根本恶既是自由任性的原初根据,又是自由任性用作的结果。对于人类如何改恶向善的问题,康德的主张不同于依靠上帝的基督教救赎论,而是寄希望于人类实践理性的自我完善。
伦敦神学院博士候选人单传航的发言题目是“伊斯兰教与宗教自由——探讨伊斯兰教的一元神性征服主义”。单传航探讨了伊斯兰教的一元神性征服主义与宗教自由的关系。他首先介绍了在美国穆斯林社区中迄今仍屡见不鲜的“荣誉杀人”案例,其次比较了伊斯兰教的意识形态体系与当代基督教的自由观念。美国宪法所代表的传统的西方意识形态认为,宗教自由是第一自由。美国的建国者们一致同意上帝的律法指导人类的律法这一原则。这一点很明显具有政治含义。《独立宣言》说明了那些不可剥夺的权利,是创造我们的上帝所赋予的,而不可以被抹掉或者是拿走。换言之,宗教能够赋予我们站在政治之外的地方,没有这个安全岛,我们就处于不利的位置,任凭国家对所有的事情进行定义,而这就是暴政的本质。这就是为什么,当国家开始定义同性恋婚姻,并且是以拓宽自由为借口,事实上就形成了对自由的深刻威胁。伊斯兰教的意识形态不能容忍非伊斯兰教信仰,敌对非穆斯林,他们的宗教自由只是相信伊斯兰教的自由,而对异教徒与异教地区,采取的是征服的态度。单传航指出,宗教自由的实质问题是——谁的自由?这也是宗教自由的悖论。最后,他从基督教的自由观、真理观、良知观与实践观四个方面与伊斯兰教比较分析,认为穆斯林不会感受到信仰的自由和生活的自由,其以少数权贵的自由和利益与普通信徒的敬虔与牺牲来维持的独裁统治,常常使群体中的个人采取堕落的方式来释放压抑的人性。
上海师范大学黄福寿教授向大会提交的论文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三重维度”。他认为,自由是人们永恒谈论的一个话题,人人谈论自由,人人追求自由。自由既是人类永恒追求的目标,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作为一个社会存在中的人,自由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那么自由究竟是什么呢,怎么样才能真正获得自由呢?他认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给了我们重要启示。黄福寿将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分三个维度来认识。第一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自由观,即认为自由不是先天就有、自然存在的,而是历史的产物;自由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自由存在于人们的社会劳动实践之中,表现为不断的追求过程,随着物质生产和社会进步而呈现为不同的历史阶段,表现出不同的具体内容。第二是马克思主义客观自由观,是指自由不是神赐的,而是依存于客观必然而实际存在的。克思主义认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必然是指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外部世界所固有的客观规律,人们争取自由是在认识必然的基础之上。因而,人的自由的发展也必须依靠物质生产的扩大与社会形式的进步。第三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自由观。在马克思看来,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世界的改造。人们不仅应当正确的认识客观必然,并且将认识用于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这也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精髓。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候选人李润虎在会上所做的发言为“哥白尼革命与自由概念的演化”。他从科学史的角度探讨了“自由”概念,并以哥白尼革命为例。他认为哥白尼《天体运行论》的发表,揭示了宇宙、星辰、日月、地球运行之谜,从最宏观的层面冲击了基督教会维护的“上帝创造宇宙说”。尽管哥白尼把地球请出宇宙中心,但他并不反宗教,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基督教的世界观。哥白尼的天文系统实际上并不像人们(尤其是中国学术界)认为的那样具有革命性与颠覆性,《天体运行论》的“天体”是对“天球”概念的一个带有拔高的误译,而“天球”概念表明哥白尼与托勒密一脉相承的关系,并不反宗教。长久以来,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深刻影响着哲学与神学,目的论是非常好的解释学,它在哲学和神学上的地位迄今都没有被撼动。但放在自然科学里,目的论就出了问题,一旦提前设置好的目的出了问题,那么整个都出了问题。于是自然科学需要一个新的解释学,需要一个新的方法论。这个时候,毕达哥拉斯与柏拉图的传统就出来了,将数学与实验结合,产生的新方法论可以在不预设目的或结果的情况下,解释现象。自然科学兴起,并与哲学、神学比肩,“自由”在这里发生了什么变化呢?那就是产生了“新”的自由,各个领域的自由,互不干涉,即变成了不同层面的问题,并不矛盾,互相补充。
波士顿大学神学院硕士研究生王彦介绍了旧约《出埃及记》中所体现的自由与律法的关系。他指出,《出埃及记》的两大主题是自由和律法。只有自由人才可以与上帝立约,自由是犹太人与上帝立约的前提。但上帝将犹太人从埃及解救出来,不单纯是为了让他们获得自由。犹太人获得自由的目的为了遵守律法。也就是说,自由的目的恰恰是不自由。与上帝立约之后,在埃及服侍法老的奴隶就开始服侍上帝。但从犹太神学的角度来看,犹太人只有在上帝的律法中才可以获得真正的自由。在上帝的带领下,犹太人在出埃及的道路上正是从自由走向自由。
这次研讨会虽然只有一天的时间,但内容非常丰富,讨论也异常热烈。学者们从多宗教、多学科的角度广泛探讨了自由与宗教、哲学、科学的关系,使与会者对自由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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