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0日至14日,北美华人基督教学会主办的2011年“基督教与中国”国际学术年会暨第七届中美学者宗教对话学术研讨会,在美国麻省牛顿市的沃克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举行。本次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的主题是“宗教与人的尊严”,来自中、美、日等国3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学者们就“宗教与人的尊严”的主题,从哲学、法学、神学、宗教学、历史学、文学、生态学等多学科视野展开了热烈而富有建树的讨论,在为期三天的会议中,与会学者就以下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交流和探讨。
一.人的尊严的哲学与法律基础
在探讨宗教与人的尊严论题时,学者们一致的意见是首先需要对人的尊严的概念进行界定并且对其哲学和法律基础进行分析。河北经贸大学的王青原教授认为,尊严是属于人的,只对人来说才有意义。人性的不完全性或者说未完成性,决定了人必须要通过后天的学习和彼此建立在关系上的交往而不断完善自己。其次是如何维护尊严?他认为尊严的前提是自由,没有自由就无法获得尊严。现实情况是,在现代技术进步中人类所遇到的问题大多是源于“尊严的困惑”,即人的先天不确定性(生命未完成性)是由自然法来给定,还是由上帝来给定?他提出的思考是:在一个具现代性的个体化社会中,我们是秉承康德义务论前提下的“唯目的论”的基于人权概念基础的尊严,还是在相对弱化的道德概念“彼此尊重”前提下普遍的彼此给予和承认的尊严?
美国休士顿法律事务所律师刘宗昆博士论证了尊严的观念以及演变的过程。他认为,有关人的尊严的观念最初是由宗教引申出的一种超验意义上的价值,是非经验性的。近代以来,这一观念成为一种非宗教的、普世的道德价值,不因宗教信仰而异,试图超越宗教。过去几十年间,一个重要的趋势就是人的尊严进入法律领域,从一种超验价值演变为一种法律权利。这种从道德形而上学到法律的演进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把保护人的尊严正式写入法律;二是把人的尊严为一种超验价值对已有的法律作出新的解释。是否以法律保护人的尊严与是否承认人的尊严一样,表现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他进而提出,侵犯人的尊严的根源来自于各种权利——宗教的、政治的、人群的等等。在有文明而无法治的国家,许多人还意识到,对人的尊严的最大威胁来自政府的滥用权利。若无法律的保护,人的尊严就只能停留在形而上学的价值领域,或流于空谈。法治国家尚多有疏漏,而那些无法治的国家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北京化工大学的崔伟奇教授认为,今天人们所说的“人的尊严”是世俗理性语境下的一个话题,人的尊严概念古已有之,但作为人权和人的价值的人的尊严,则是在二战后才真正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于国际法和各国法律中,因此,在现代文明中,对人的尊严的普遍理解,更大程度上是以世俗理性为基础的。他认为,关于人的尊严的观念,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古已有之。但由于传统尊严观是建立在等级社会的权力基础之上,因而并不具普世价值。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现代意义的尊严观的确立,既是科技进步、经济独立、公民权力确立、人权运动等现代文明的发展产物,更是民主法治不断完善健全的结果。然而,这种具普世价值观的人的尊严观念,依然不得不面对经济社会全球化,以及全球化带来的诸多问题的挑战。这其中首先是世俗理性的不断膨胀,人对自然与历史的敬畏感消退,人的能力被无限放大,从而导致人把自身的尊严提升至于狂妄。再就是,全球化产生出新的不平等,造成新的文化对立与冲突,要普遍实现人的尊严,还任重道远。
中国传媒大学荆学民教授认为,人的尊严问题非理论预设,是个实践经验的问题,但其通过理论影响社会实践。人的尊严非个人问题,是群体问题、关系问题、和政治问题,在中国目前还可能是个法律问题。从现实性和社会性来说,人的尊严首先在人的精神世界中存在。人的尊严表现为:能够在信仰的凝聚力与怀疑的驱散力之间保持一种良性的张力,而宗教对于人的尊严同时具双重性,一方面宗教主张与维护人的尊严,《圣经》则首先强调人是上帝形象,而另一方面宗教对人的自制力也进行了贬低,如基督教的原罪把人大大贬低。他认为,政治对于人的尊严同样具有双重性。政治从保护人的尊严、生产与维护人的社会秩序出发,体现政治之于人的尊严的正面积极意义,但是,政治的实现却以限制、约束和惩罚人的种种欲望,甚至摧残人性为手段。比较来说,在主张与维护人的尊严上,宗教做得比较好,政治则反之。从人的尊严的角度,宗教对政治的种种对人的不尊重发挥着重要的批判作用,这一点在专制国家尤为突出,宗教对政治的纠偏与矫正任重道远。
二.基督教视阈下的人的尊严
基督教孕育了西方文化精神,对于宗教与人的尊严关系问题讨论,与会学者多从基督教语境中对此问题进行观照。北美华人基督教学会会长王忠欣博士指出,中国政府在2011年两中提出民生问题,指出要让人民活得有尊严。然而中国在对待人的尊严问题上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其无力之处在于深受社会进化论的影响,缺乏对人尊重的理论或宗教根据。进化论的人观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与动物几乎没有区别;人是随机的、无目的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鼓励优胜劣汰,残酷竞争,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进化论给中国带来的恶果是我们今天所看的见的——缺乏安全感、缺乏互信、因为竞争不惜造假,这些本质上都是对人的不尊重和对人的尊严的蔑视。基督教的人观认为人有上帝的形象,为上帝所造,所以基督教对人的尊重是建立在人有上帝形象基础上的。在现代文明国家中,竞争与伦理并存,特别是在有浓厚基督教传统国家更是如此。美国也有竞争,也有剥削,但富人或强者有渠道或机制帮助弱势群体。现代文明社会对弱势群体采取保护和关爱态度,与进化论的竞争淘汰完全不同。
四川大学的黄小玲教授认为,尊严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精神价值,但是,因出发点的不同,对尊严的判断也会不同。譬如,相信《圣经》的人就相信:造物主用自己的形象创造人,给人以生命,并让人管理这个世界,因而人的尊严是与生俱来的,不可亵渎,不可侵犯。尽管这个观念来自《圣经》,但现在已经被不同文明的人普遍接受了,这就是,每一个人,仅因他的生命本身就是有尊严的。现实的人是以“自我”为核心的,而一个相信上帝的人,应以神的心意为“我”的心意,而绝非以我的心意支配上帝。因此,真正委身的基督徒,首先是要遵循基督“舍”以及“放弃”的法则,剥离层层包裹中的自我。只有融汇于耶稣基督的“我”,才有可能真正去爱他人。基督徒的尊严简单地说就在于其对现实自我的剥离而归向上帝,在耶稣基督中成为新人;“无我”成为基督徒的尊严所在。
四川大学的查常平教授讨论了自我与上帝的关系,认为人在堕落后重新在上帝之中成为人的一种答案,就是在耶稣基督的话语里面、在认信耶稣基督的过程中生成为新造的人。当人成为基督徒后,他按照上帝形象而造的原本有的意识生命、精神生命、文化生命得以恢复。它们共同融合形成作为个体的人。这样,成为基督徒就是成为人;而成为人也就需要成为基督徒,这正是人的尊严所在。
美国哈佛神学院的硕士生Norwick Holly从词性上解读了“尊严”,认为尊严是名词,是律法性的,我们生而尊严,尊严是上帝赋予人的一种特质,每一个人都是有尊严的。无论教会还是世俗权利机构都不可以垄断或是主宰人的世俗的尊严,每个人要识别自己的尊严,同时学习尊重他人,我们要更加注意内在本质与外在的表达。在现实中,世俗权利常常被人们误解为尊严。把尊严等同于权利的人,常常就是压迫者,而那些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尊严的,常常是和平者。尊严是现实存在,问题在于我们会用什么样的文明价值去对待尊严。
美国麻州爱德华兹教会牧师克拉克博士讨论了地方教会与人的尊严。她说,“爱”首先表现为教会如何对待社会上那些没有得到尊重的人们,譬如说无家可归者、弱势群体。她说她的教会欢迎无家可归的人,教会在波士顿广场设露天聚会,与无家可归者一同祷告,并给他们带去午饭,使每个人都感受到尊严。耶稣是迈向真理的道路,不同的人也有自己认识真理的路径,不同信仰的人们之间可以互相聆听,互相学习。
卫斯理牛顿医院的院牧鲍福来博士分享了美国医院中对病患的心灵关怀。她说,每个来到医院的病人都会经历恐慌,他们不仅需要身体上的帮助,也需要精神上的帮助。所有的人,无论是有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都会在生命的危机中反问,生命的意义在哪里?这也是人的尊严的基本问题。
山东大学的张志庆教授讨论了中国当代作家北村近年的基督教小说创作,指出北村以信仰为依据、为旨归,以神性写作为武器,发出神性的呐喊,用来对抗丑恶,抵抗孤独与绝望,对抗存在的无意义。信仰是北村个人自救与救世之路,作为基督徒的北村,其信仰日益坚定并走出绝望,其文学创造也超越了文学的传统范畴展现为对人性、人的尊严的真正关注。
波士顿华人圣经教会的陈一萍女士介绍了英国来华传教士台约尔(Samuel Dyer)在华服务的一生,指出他立志为中国人而活、为中国人而死,他为中国献身的精神命皆来自《圣经》一句话 “虽至于死,也不爱惜性命”。她认为人的尊严理应如台约尔一样,在于活出永恒生命的品质,透过降卑自己,以达成全他人之境地。
三.中国宗教传统中的人的尊严
人的尊严在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有着独特的位置和理解方式。首都师范大学蔺桂瑞教授认为,道教教义中“我命在我不在天”的贵人思想,不但体现对人的价值的重视,还强调了人具有主宰自己生命的主动权,而不是被动地屈服于外界的受难者。除此而外,道教对生死持乐观态度,以“万物皆一”的开阔视野看待生死,认为人本源于“无”,而终又归于“无”,“万物一体,生死同状”,人的生死如同昼夜转化,生老病死 “自然而然”。道教还强调人的自然特质,反对人为伤害人的自然本性;劝导人返璞归真,过顺其自然的、恬然淡泊的简朴生活,因这种生活才真正接近人的本性。她认为道教中的“秉持贵人”、“善生善死”,修身养性,清静无为等人生智慧对于当下人提高生命质量,高扬人的尊严,完善自我,活出人的尊严具有重要启示。
佛教在中国社会中仍具有深远社会影响,分析和研究佛教与人的尊严问题也具有现实意义。东南大学的董群教授认为,在佛教中,人的尊严根源于佛性。他以佛性论为切入点,讨论了佛性和尊严的内在联系。依照佛教的佛性理论,佛性是觉悟的永恒,是人的生命之精神本质,人人都本来具有佛性,因而人人都具有先天的,而不是外在赋予的尊严。佛教主张,人们应当自信本有的佛性,体认并修证佛性,由于这种佛性,人人都是生来平等的,都应当受到尊重,人人也都能获得自由。
北京语言大学的张华教授针对近期儒学的复兴谈论了儒家文化对提升人的尊严的意义。他主要介绍了近年来儒学在中国的发展,特别是海外孔子学院的建立,以及各地举办的与儒家相关的仪式,进而认为儒家也是宗教,可以提升人的尊严。
研讨会期间,学者们还参观了哈佛大学等多所世界名校,以及多家不同族裔的基督教会,与美国学者和基督教人士进行了深入真诚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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