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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思基督教生态伦理的思想根基

李美林(武汉大学)

内容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生态危机也一步步地向人类逼近。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人们开始思考生态危机背后更深层的思想原因。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不断受到人们的批评,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逐渐为世人所承认。本文试图结合基督教《圣经》的教导来融合这两种伦理观,而倡导一种“兼容的升级版的”“托管”伦理。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危机的加剧,生态伦理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面对生态危机,人们尝试用宣言、政策、国策以及法律等手段,来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但这仅仅是表层的做法。进一步,人类开始思考生态破坏行为背后更深层的思想根源。如何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如何定位人在自然中的角色?这是生态伦理所要回答的问题。长期以来,在生态伦理领域,存在着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种生态伦理观,这两种伦理观一直处于争论之中。

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上,既不能把人降为一般动物,也不能延续人类中心主义的传统思路,而必须在文化深层进行反思,建构一种带有前瞻性的生态伦理,这种新伦理是人类对人和自然关系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是人类道德进步和完善的一种标志,是新时代人类处理环境和生态问题的新视角、新思想,也是人类道德的新境界。

一、传统生态伦理观

生态伦理学中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大自然中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环境道德是仅与人的利益相关,因此,只有人与人之间才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人对大自然的义务只是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这是因为传统伦理仅探讨人与人之间的人伦之理,在人与自然的对立中展现人的尊严与崇高。当然,传统伦理以人为本,弘扬人的理性,对人类从自然奴役下解放出来产生了积极意义。这一派的代表人物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对理性存在物来说,理性本身就具有内在价值,它是一个自在的、值得人们追求的目标;因而只有拥有理性的存在物(人)才内在地是一个目的存在物,只有人(因拥有理性)才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动物不是理性存在物,因而把它们仅仅当作工具来使用是恰当的。康德明确宣称:“就动物而言,我们不负有任何直接的义务。动物不具有自我意识,仅仅是实现一个目的的工具。这个目的就是人。我们之倡导对动物的温柔情感……,我们对动物的义务,只是我们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1]

西方哲学自柏拉图到尼采主要沿用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直接导致存在一直处于被遗忘的困境。人成为一切存在者的中心,成为思维与实践的主体,而其它的存在者(物)则被看作是异于主体的思维与实践的客体,这样主客体的分离构成了对立甚至对抗。“人是万物的尺度”,“人是理性的存在物”,“人是目的”,“上帝死了”…,如此等等,人的主体性似乎不断地膨胀,自然生态系统(包括人本身)则成为人的奴隶。实际上,这里膨胀的是人的理性,确切的说是人的知性。因为柏拉图关于二重世界的划分使得世界成为人的对象性存在,现代科学不过就是这种对象性思维的具体体现,而科学本身又与技术血脉相通。技术作为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在当代最突出、最本质的表现,是主体对客体的征服和人类的自豪与骄傲。技术的形而上的本质是去蔽,是存在的一种展现方式或真理的显现。然而,现代技术的“座架”本性却因其片面高速发展(即人之主体性膨胀),而致使整个生态系统包括人自身都成为技术的奴隶。当人成为人力资源时,其无家可归就成为时代的主题,导致拯救我们的地球、寻找我们的家园成为时代使命。

随着生态危机的加剧,特别是面对非人类中心主义日益强烈的抨击,一些开明的传统生态伦理思想家试图用比较温和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以人类利益为根基)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使生态问题得到解决。这种思想被称作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或弱人类中心主义。这种思想并不一味排斥其它存在的内在价值,或通过消解内在价值来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他们愿意将非人类的自然物视为道德关怀的边界,承认其道德地位,甚至承认非人类存在物的内在价值。但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仍然是功利型的,人类仍是自然的主体,而自然仅仅被看做是人类的可利用的资源。

二、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

“生态伦理是关于人们对地球上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自然界其它实体与过程的道德态度及行为规范的研究。生态伦理学于本世纪30至40年代诞生,其突出特点是强调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将人对自然存在物的义务纳入伦理学关注的视野,进而将传统伦理学关注的人际义务扩展到代际之间。”[2]

作为一门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关系,确立人对自然行为规范的新兴学科,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在理论上要求确立自然的价值(包括其内在的价值)和权利,在实践上要求按照生态伦理学的道德标准、基本原则和规范去约束人类的行为,以便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和生态系统。这种生态伦理把道德关怀的对象扩展到非人类的存在物。

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有许多不同观点,根据其道德关心集中在自然实体还是集中在自然过程可以把它划分为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后者更为激进。“生态中心主义认为,整个生物圈乃至整个宇宙是一个生态系统,这个系统中的所有事物都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而人类只是系统中的一员,人类的生存状况和其他生物成员的存在状况密切相关。同时,人类和其他生物的生活质量都由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决定,所以人类无权破坏生态系统”。[3]生态中心主义的重要代表是“以美国环境保护主义者利奥波德(Aldo Leopold)的“大地伦理学”为代表的生态中心论和以挪威哲学家阿伦•奈斯(Arne Naess)为代表的深层生态学。”[4]

生态中心主义将道德关怀扩展到非人类的生态系统、自然过程、以及自然存在物,他们更为关注的是整个生态整体。这种整体主义的生态伦理认为,生态系统本身具有内在价值,大自然中的其它存在物也具有内在价值,其它生命和生态系统也是环境道德的相关因素,人类对它们及其内在的存在物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人类和其它存在物是平等的。

生态伦理学涉及的是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生态伦理以生态学为基础在人与自然的同一中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伦理学力图走出传统的思维方式,摆脱现代机械的、二元论的、还原的世界,清除人头脑中的主客二分的对象性意识,用自然的内在价值来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回归到那种物我混沌、主客不分的状态,建立起人与自然原始的和谐关系。但是,生态伦理学的理论基点是人与自然的同一性。它把人与非人类存在物置于同一层面,强调自然进化过程中的连续性而忽略了其中的间断性,肯定了事物发展过程中量的积累而无视了质的飞跃,这种观点把自然生物提升到理性的人的高度, 将人间伦理扩展为非人类存在物生态伦理,模糊了人与动物的差别,实则把人降低到为动物,因而遭到某些人强烈拒斥也是显然的。人类的文明是不可能后退的,脱离动物界的人类不可能再回到“禽兽”的生活方式之中。即使那些生态伦理学家也是穿着名牌的衣服,吃着精美的食物,住着宽敞的房子,丝毫不拒绝现代工业文明的馈赠。

由此看来,生态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同样面临着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困难,虽然理论上表现在自然界是否存在自身的价值(内在价值)和权利,以及事实与价值如何统一的问题,而根本症结则是它的存在根据即形而上学本体论问题。不过,虽然生态中心论思想本身的不完善以及它在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上鲜明的反传统特征,使它成为一个有争议的哲学话题,但它把包括生物和无机环境在内的整个自然界纳入道德考虑的范围,论证生命个体、物种、生态过程和生态系统的非人类价值,概括了环境主义的主旨,成为了当代环境运动最重要的理论基础。

综上可见,传统伦理和生态伦理所谈的问题不是在同一个层面上,也不是在同一个语境中,两者拥有各自不同的话语体系。传统伦理试图用人间伦理来诠释生态伦理,而生态伦理则幻想用生态学的规律来包容传统伦理,因此二者根本不是那种对称性的非此即彼的理论,用传统伦理拒斥生态伦理,或用生态伦理整合传统伦理都是不合时宜的。这为我们在对二者进行思想整合或重构而引入上帝的启示来化解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冲突提供了“契机”。

三、来自《圣经》的“托管理论”

在《圣经·创世记》中,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创世记》1:26-28)《圣经》还记载上帝发大洪水毁灭人类前曾对挪亚家族说:“凡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都必惊恐,惧怕你们,连地上一切的昆虫并海里一切的鱼都交付你们的手。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创世记》9:2-3)由此,人类很容易误以为自己就是自然界的主人,可以随意处置动物、植物等。中世纪著名天主教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宣称:“在造物中人是最完美的存在,上帝为人本身的缘故而给人提供恩典,给其它物提供的神恩,仅仅是为了人类。” [5]这种以人为中心的教义解释直接导致了中世纪以来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强化。人们逐渐形成了人高于自然界其他生命形式和存在物、自然界的一切非人存在都是为了人的利益而存在的思想。这些中世纪的教义使人们感觉到世界万物要根据人加以解释,人不仅可以利用万物,而且还可以主宰和统治万物。其实,这是古代人的“偏见”,因为人类在弱小时屈从于自然的规则,这本来也是“自然”的,我们现在称之为母亲的大自然,当时更多的彰显为无情与狰狞,夸父追日、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的故事,言说的正是我们的先民与自然抗争的自强不息。但是,随着人类开始摆脱自然的束缚,特别是人的自我意识觉醒,战胜自然、成为自然的主人便成为人类现代化进程的时代使命,使对《圣经》的解读也体现出较强的人类中心主义色彩。

然而,随着生态危机的加剧,当我们再次翻开《圣经》时,《创世纪》中彰显的则是“人类作为创造的管家”的观念,而不是“人类作为万物之主宰”的思想。创造的教义肯定了人类对于环境和自然的责任。“托管理论”便随之产生。德国生态神学家莫尔特曼认为“‘治理这地’的特殊《圣经》概念同几个世纪以来神学传统教导的‘支配地球’的统治世界的责任风马牛不相及。《圣经》的责任只是有关饮食的戒命……夺取征服地球的权力并不是意图” [6]在《圣经·创世纪》中,人对动物的统治只能是和平的统治,而没有任何“生杀予夺”的权力,人应当充当和平正义权力的代言人。他还认为:当把《圣经》经文从《圣经·创世纪》传统的当下环境中抽取出来并为之辩护时就会引起误解,所以重要的是要记住《圣经》记载的创造的背景,也就是旧约《圣经》开头几章关于创造的解释。《圣经·创世纪》二章 15 节中讲到了“人要修理和看守伊甸园”,[7]我们对圣经的解读也就从人类中心主义转变为对自然的和解和管理。世界是上帝创造,世界属于上帝,人类应该像守夜人一样看护世间万物,并且这种看护必须彰显上帝的公义和慈爱。因此,在“拯救地球”的紧迫反思中,“托管理论”把《圣经》的教导引入到生态伦理,既破除了人对自然的主宰(人类中心主义)的主体狂妄,又校正了人对自然的臣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主体消解,启示着新时代的基督教生态伦理观以及昭示着人类未来的希望!


注释

  1. 康德:“我们对动物只具有间接义务”,载L.P.Pojman编Environmental Ethics,波士顿。
  2. 徐雅芬,“西方生态伦理学研究的回溯与展望”,载《国外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第4页。
  3. 陈小红编著:《什么是文学的生态批评》(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14页。
  4. 雷毅:《深层生态学思想研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0页。
  5. 王伟博,殷有敢,“基督教生态伦理论析”,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第109页。
  6. [德]莫尔特曼:《创造中的上帝——生态的创造论》(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第43-44页。
  7. 同上,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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