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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的依法治国思想

张华 (北京语言大学)

犹太教、基督宗教和伊斯兰教是同为亚伯拉罕传统的三大宗教,在越来越主张宗教对话、宗教多元和宗教交流的当代,以开放的心态对同宗同源宗教的思想观念进行深入了解和比较研究,对于更好地认知所任信宗教的历史、文化并进行神学诠释和建设,应该会有更为积极的作用。

在穆斯林看来,《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经典,伊斯兰教徒认为它是安拉对先知穆罕默德所启示的真实语言,在穆罕默德死后汇集为书。《古兰经》的阿拉伯文在纯洁和优美上都无与伦比,在风格上是达到纯全的地步。为了在斋月诵读,《古兰经》分为30卷,一月中每天读1卷。但是《古兰经》主要划分单位却是长短不等的114章。《法蒂哈》即开端一章是简短的祈祷词,其他各章大致按长短次序排列;第二章最长;最后两三章最短。一般较长的各章产生于穆罕默德的活动后期,结果写成较早的各章列在全书之尾,写成较晚的各章则列全书之首。在现在通行的《古兰经》版本中,每章之首都含有下列要素:1. 标题,通常是取自本章中的突出的词,如《黄牛》、《蜜蜂》、《众诗人》等,与全章的内容无关;2. 以真主称名句,即“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3. 说明本章降示于麦加或麦地那,以及全章节数;4. 有的章首有一个或几个字母,如“塔·新”、“塔·新·米目”、“艾里弗·俩目·米目”等,对其含义一直没有令人满意的解释,有人认为可能是指示章别的简写字,也许具有神秘含义。《古兰经》每节的长短悬殊。《古兰经》经文一般为真主口气,用第一人称。当所载为先知穆罕默德对他弟子讲话时,前面要加上命令词:“你说”,用以强调他是奉真主之命讲话。有时也出现戏剧性的形式,即穆罕默德与反对他的人辨论。经常引述先知和《圣经》故事,好象读者十分熟悉这些典故。经文重点不是叙述,而是教诲。

《古兰经》所用词汇绝大部分是阿拉伯语,但是也有源出于希伯来语和古叙利亚语等语言的外来语词,由此可见穆罕默德受到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影响。《古兰经》的内容难以分类,如把其中材料按年代先后排列,就会看出,不同时期有不同特点。《古兰经》承袭古代阿拉伯社会的习惯和仲裁惯例,提出了以下几种法规:

  • 无息借贷法。《古兰经》在禁止高利贷后,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规定借债时要有债务人请人立据,如找不到代书人,可以用实物作抵押。
  • 遗嘱继承法。规定死者的父母及亲属(包括子女、兄弟和姐妹)和具有结盟关系的人均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利,但女子原则上只能获得男子应得份额的一半。如遗孤多,按规定递次增减遗产的分配,必须在执行死者的遗嘱偿还债务之后进行。
  • 婚姻法。伊斯兰教兴起前,阿拉伯半岛虽已实行一夫多妻,但是由于缺乏稳定的婚姻制度以及战争造成男子的相对减少和可买奴为妾等原因,一般生活较富裕的人以及部落和家族头人,大多过着多妻的生活,甚至多妻是无限的,妻子随时可遭到丈夫的虐待或遗弃。《古兰经》虽提出“男子比妇女高一级”,在作证和继承财产时,两个妇女只等于一个男子,但它又认为“男女互相为对方的衣服”,在安拉的面前都是平等的,因而在婚姻问题上鼓励一夫一妻并有条件、有限制地允许多妻或纳婢作妾。另外,为了消除旧婚姻残余习俗的影响和确保以男系血统为准的夫权制,禁止同母辈、同辈、卑辈中有血统关系或有乳缘关系的妇女以及有夫之妇结婚,同时规定穆斯林不能同多神教徒配偶,以维护伊斯兰教的权益和促使多神教徒改信伊斯兰教。
  • 刑律。为了维护、稳定已确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古兰经》规定杀人者要抵命;对叛教后又反对安拉和使者以及进行破坏者,将如同对强盗一样,处以极刑或断其手足,或驱逐出境;对犯淫乱的男女和诬蔑贞节妇女者,处以鞭刑,对男女窃犯要断其手,以儆效尤;对犯罪悔罪自新者,可以免刑(见伊斯兰教法)。此外,在生活习惯等方面,还针对古代阿拉人对食物的过多禁戒,规定只有自死物、流出的血液、猪肉以及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不能食用;针对阿拉伯人嗜酒以及因酒醉影响宗教活动而对饮酒加以禁止,同时对迷信和引起不和的求签、占卦和赌博等亦予以禁止。

伊斯兰教的经典《古兰经》对于穆斯林的意义恰如《旧约》之于犹太教徒、《圣经》之于基督徒,而实际上仅从内容来看,就很容易读到经书所述故事的惊人相似之处,这是阅读过这三部经书的人共同的感受。因此,对“他者”之宗教经典《古兰经》的研究和诠释,对基督宗教诠释《圣经》可以起到互文、互释和互鉴的作用。本文的主题虽不是直接介绍和诠释《古兰经》中的法治思想,但是,通过对穆罕默德的继承人、穆斯林的第四位哈里发或伊玛目阿里的依法治国思想的分析,也可以阐明《古兰经》中所蕴含的法治观念。因为,对于什叶派穆斯林来讲,他们心目中的伊玛目就是穆圣的真正继承人,是按照穆圣教诲做事的人,而穆圣穆罕默德则是《古兰经》的记述人。在穆斯林的眼中,穆罕默德与《古兰经》的关系,就如同基督徒眼中的耶稣与《圣经》一样,而穆斯利眼中的阿里,某种意义上就像基督徒眼中的约翰。

事实上,基督徒对阿里也有过极高的评价。比如,著名的基督教作家George Jordac在他的著作《伊玛目阿里——人类的正义之声》的前言中对伊玛目阿里这样评价:“如果西方世界曾经拥有跟阿里一样的人物,那么现在在全世界范围内都会举行各种会议、建立多个学院和研究所来研究他的思想,并借用他的思想为世界人类开辟新的道路,所有学术研究中心都会树立他的雕像以示纪念……”一位著名的比利时教士Henri Lammens 这样评价伊玛目阿里:“足以形容阿里威严的语言就是,任何伊斯兰的历史事件和历史记载都要回到对他的讨论上来。他具有令人惊叹的记忆力和奇大无比的力量。伊斯兰学者中无论是支持他的还是反对他的,无论是他的信众还是他的敌人都需要借助阿里来证明他们的观点。因为他的话具有最终的和绝对的权威,他本人便是科学之门。”非穆斯林学者对阿里的赞美不胜枚举,如俄罗斯列宁格勒大学教授东方学者Ilya Pavlovich Petrushevsky,法国作家Jane Dieulafoy,黎巴嫩基督教阿拉伯复兴先锋Shamil Shebli 等等。伊玛目阿里的言论由伊拉克著名学者赛义德·莱迪(970-1016)辑录成册,并定名为《辞章之道》,它文字优美,言简意赅,修辞隽永,堪称阿拉伯文学的典范之作。伊玛目阿里自幼随先知长大成人,与先知朝夕相处,聆听先知教诲,亲睹先知为人处世,长此以往,直至先知与世长辞。由于耳濡目染,自然受益匪浅,其他圣门弟子当然望尘莫及。

根据《古兰经》,政府被定为法律的执行者。而执行法律在法律体系尚不完备、人民还没有形成遵守法律的自觉性的情况下是件不可能实行的事情。以前和现在都有很多政权将他们政府的目标声称为保护和遵守法律。他们用这种口号掌握了权力。可是他们或者是不懂法律或者是以自己和亲信的意志为标准制定法律。他们以不同的借口改变了法律的正当道路以便能满足自己的利益。

伊玛目阿里说:“如果我作统治者,必定会依照真主的经典和先知的圣行行事”。他成为执政者后一直忠实履行其承诺。伊玛目阿里本人是教法的象征、《古兰经》发言人以及正义的典型。他把接受当政的目标阐释为履行真主的命令,并且不惜任何代价的履行了教法律例。一次也没触犯法律,即使是很小。在他眼里“经典”和“圣行”是最高参考标准,所有的人民在面对它时是平等的。在履行法律不接受特殊情况,不接受辩解,不考虑利益,无论如何不会废止实行法律。在履行法律他就不管亲戚朋友,同样对待,一视同仁。

伊本·艾比·哈迪德说:“其他哈里发根据他们的利益不择手段地行事,并不管是否符合宗教。这种手段利于世俗事务,但是阿里约束自己,致力于不偏离宗教的道路,即使这条路是跟一根头发一样窄。他远离这种方法,他宁愿后世,而放弃自己的世俗的需求和私欲。他的敌人看他的态度就说‘阿里不懂政治’。是因为他遵循宗教法律也不考虑其他事情,他不做任何宗教禁止的东西。”

伊玛目阿里对他女儿的态度是体现他严格遵守法律的典型。他的女儿以“保证交还”的规定向阿里·本·艾布·拉斐借了金项链,还期为三天。伊玛目阿里获悉后,对艾布·拉斐说:“难道你想背叛穆斯林?” 然后命令把项链尽快还给国库。然后说,如果不是我的女儿以“保证交还”方式借用那个项链的,我就命令砍掉她的手。他如此的态度,其他哈里发无法与他相比。历史记载哈里发挥霍国库财产并送给他人,简直花费国库的财产没有法律的限制,无缘无故地把国库的钱财多分配给别人。

伊玛目阿里的态度却是不一样。阿里特别重视国家的财产,他绝不允许任何人擅自占用公物,更不允许任何人贪污国家的一分钱。阿里主张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他嘱托手下的人说:“写公文时,把笔削尖点,格子画细点,不要使用冗长的客套话,尽量用最短的句子把意思表达清楚。不能浪费公物,因为公物属于所有穆斯林。”

一天晚上,塔勒哈和祖拜尔去了阿里的家,当时阿里正点着灯核查国库帐目,当塔勒哈和祖拜尔提出就经济问题与阿里相商时,阿里点着了另一盏灯,吹灭了前一盏灯,然后坐下来与他俩谈话。塔勒哈和祖拜尔问阿里,你点燃一盏灯,吹灭另一盏灯的原因是什么?阿里回答说:我吹灭的那盏灯是国库的,而不是我私人的,现在你们与我商量私事,因此,我没权利用国库的东西来办私事。塔勒哈和祖拜尔听了这话后,相互看了一眼,没有把来的目的向阿里提出来,因为他们知道,要想让阿里多给他们分配钱财是绝对不可能的,阿里甚至不用国库的一盏灯办私事,怎么会无缘无故地把国库的钱财多分配给别人呢?此前塔勒哈和祖拜尔已经要求阿里,分别任命他俩担任巴士拉和库法的总督,阿里没有接受他俩的要求。因为阿里清楚地知道,塔勒哈和祖拜尔是企图利用职权聚敛钱财。后来塔勒哈和祖拜尔以外出旅行为借口,来向阿里告别。阿里问他俩,是否支持自己的哈理发地位,他俩再次向阿里宣誓效忠。当塔勒哈和祖拜尔走后,阿里对在坐的人说,向真主起誓,这两人将在伊斯兰社会中挑起流血事件。阿里的预言最后实现了,塔勒哈和祖拜尔因无法忍受阿里的公正,制造了历史上著名的骆驼战役。信士、穷人和受压迫的人对阿里的公正感到十分满意,他们希望在阿里的努力下,伊斯兰社会到处充满公正、和平和幸福,然而那些在穆圣去世之后谋求今世物质享受的人们则忍受不了阿里的公正,他们站在了塔勒哈和祖拜尔的一边,企图破坏伊斯兰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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