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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者伦理对沟通基督教和中国文化的意义——以道家思想为例

郭菁(北京化工大学)

一、 他者伦理的内涵

20世纪在人类历史中是一个特殊的世纪。在这个世纪中,两次世界大战的残酷打破了人们对未来前景的乐观憧憬,同时也激发了学者们对道德伦理的进一步反思。在不断的反思中,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残酷的根源在于我们想当然地确定了自我中心的合法性。正是以自我中心为前提,我们轻视他者的存在,践踏他者的生命,拒绝他者的呼唤!

无论在认知上、行为上还是情感上,这个世界都充满了自我对他者的暴力。在认知上,他者被还原为自我所思考、感知、意愿的对象。在此还原中,他者的异质性被抹杀,仅仅成为“为我”的存在。在行为上,他者被纳入自我追名逐利的操控系统内。在这样的系统中,自我为其利益而竞争,为了最大化地获取利益,不惜牺牲他者的利益。结果是,他者就是敌人,与他者的竞争成为了生存的法则,与他者合作也不过是暂时的、表面的,实质仍然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能在日后有所回报。这就难怪许多思想家悲观地指出,大公无私纯属子虚乌有,没有任何行为是纯粹利他的,一切行为都是利己的,都是由自私的动机激发的。正如霍布斯所坚持的,每一个人都努力保存自己,凡有利于他个人利益的事情他都向往,他关心别人只是因为这种行为可以促进其自身的利益,因此“要不是为了自己的好处就没有人施惠。”[1]在情感上,自我更是陷在难以填满的欲壑中,觊觎着他者之所得,却忘记了对自己所得的感激。一切都成了我所应得的,自我坚信其能够也必须掌握一切,在此信心中,不仅缺少了对他者的谦卑而且助长了自我的狂妄。

但是,对他者的暴力并没有成就自我的胜利,反而使自我与他者陷入消极的对抗之中。要从这种对抗中摆脱出来,必须反思自我中心的预设。正是意识到这一点,20世纪法国著名哲学家埃马纽埃尔·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提出了他者伦理。他者伦理强调他者超越、他者差异、他者呼唤。

他者超越意味着他者是绝对外在的无限。无限不是从任何物中概括出来的概念,也不是以物的形式存在的客体。无限与有限相对,不仅超越了有限,而且不能被有限所把握。在列维纳斯看来,自我是有限的,他者是无限的。虽然有限的自我试图控制和把握一切,但是无限的他者却不能被自我所同一。在这层意义上,可以说他者是自我同一性断裂的缺口。另外,他者超越还意味着他者先于我的入世。这就是说,在我成为我之前,他者就已经存在,这就注定我是不可理解和控制他者的,因为这一“之先”已经超越了我可理解的范围。

他者差异与他者超越类似,强调他者的外在性。列维纳斯认为他者的外在性意味着他者完全异于我,不能被自我所同一。列维纳斯反对追求一致、追求同一的哲学传统。这种传统试图把他者还原为自我所思考、感知、意愿的一个客体,结果是,他者被同一到自我之中,成为为我的存在,他者的异质性被完全忽视。与此传统不同,列维纳斯要把他者的他性即差异性呈现出来。在他看来,自我在同一他者的过程中,他者始终保持着绝对的不可侵犯的他性。正是这不可侵犯的他性,使自我同一的暴力破产,从而出现了同一性的断裂。并在此断裂中,自我才可能与他者碰面,倾听他者的声音,倾听他者的呼唤。

列维纳斯用他人的面貌来显现他者的呼唤。面貌并不是由眼睛、鼻子、嘴等组成的脸,它不是被看见的形象,而是超越了自我观念之外的无限他性。它是无内容的,是不可知的。列维纳斯认为,我的占有本性要求对世界万物拥有主宰的权力。但当我面对他人时,却发现他人的“面貌抵制着占有,抵制着我的权力。”[2] 抵制可能使我愈发希望“杀死那完全独立于我并无限地超越了我的力量的存在,……,他者是我唯一想杀死的存在。”[3] 但是,“面貌就这样暴露着,威胁着,好像邀请我们去实施暴力,同时,它又禁止我们去杀戮。”[4] 列维纳斯认为,这种禁止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其并不是依靠着更高的权力,而是依靠着无限性和超越性。“无限性总是在他者的面貌中抵抗着我们,它强于任何杀戮,它就是面貌,是最原始的表达,是第一句话:‘你不可杀人’。”[5] 在列维纳斯看来,正是这种抵抗杀戮的无限性把我的力量彻底击溃,并要求我去回应,回应还类似于人质的回应,它要求我独独担负起对他者的责任,而不要求他者对我进行相互性回报。也就是说,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是非对称的。列维纳斯认为,正是这一非对称的关系成为博爱和为他人赎罪这些观念的基础。

由此我们看到,列维纳斯其实是把原先分配给自我的优先性彻底给予了他者。在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中,与其说自我具有权威,还不如说是他者更有权威。因为他者不仅超越于我、而且呼唤着我的回应。列维纳斯还指出,自我正是在回应他者的过程中,其主体性才得以完全确立。因此这种主体性完全不同于西方传统中为己的主体性。在列维纳斯看来,“主体性不是为己的,首先是为他的。”[6] 这一思想是深刻而令人发省的。难怪德里达认为“埃马纽埃尔·勒维纳斯思想震撼了我们。”[7] 确实, 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让我们在质疑自我占有性的霸权中, 重新思索现代人的生存意义。在思索中,我们越发认为,现代社会需要“他者超越、他者差异、他者呼唤”的他者伦理。他者伦理要求我们重新确立自我与他者的关系,这种关系既不是抽象的认知关系,也不是竞争的生存关系,而是自我回应他者的伦理关系。

二、 从他者伦理看基督教与道家思想的沟通

幸运的是,在人类的文化脉络中已经蕴藏着这样的他者伦理。以基督教和中国道家思想为例,一个是西方文化的精神,一个是东方文化的精萃,两者虽渊源不同,却在他者视域中相遇。这种相遇折射出不同文化对生存的相似体悟,折射出不同民族对“他者超越、他者差异、他者呼唤”的共同回应:

1、从他者超越来看,基督教的上帝,道家思想中的道都是绝对超越的他者。《圣经》创世纪开篇就指出,“太初,上帝创造天地。大地混沌,还没有成形。深渊一片黑暗;上帝的灵运行在水面上。”[8] 强调了上帝超越时空、创生万物的绝对超越性。与基督教类似,道家思想强调了道的超越性,认为道超越时空,超然独立,“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9] 说明道在没有天地之先,就已经永恒存在,它“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10] 这就是说,无论是基督教还是道家思想,都强调了在时空、万物之外有一个超越时空、创造万物的始源。这一始源就是先于万物时空、先于我入世的他者。正是这他者的先在性,注定了他者的超越性、无限性,从而也注定了我的有限性。或者进一步说,注定了有限的我不可能成为世界的主宰,因为有一个无限的他者先于我的入世、超越于我之上。也就是说,如果“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他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11],那么有限的我就只能凭借着这无限超越的他者而生,而不是相反,去徒劳地控制和同一这无限的他者。

2、从他者差异来看,因为上帝和道对于我而言是完全超越的他者,这一超越性已决定了上帝和道的差异性,即不能被我所同一的外在性。正是这一外在性,使自我认识到了自身的有限性,放弃了同一他者的暴力,从而真正地谦卑下来,并在谦卑之中倾听他者、回应他者。正如圣经的箴言中所忠告的:“必有万军耶和华降罚的一个日子,要临到骄傲狂妄的,一切自高的都必降为卑;……骄傲的必屈膝,狂妄的必降卑。在那日,惟独耶和华被尊崇。”[12] 因此,“你要专心仰赖耶和华,不可倚靠自己的聪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认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不要自以为有智慧,要敬畏耶和华,远离恶事。”[13] 在道家思想中也表达了类似的主张,因为道先于我而在,而且它不依万物而生灭变幻,它以自身为本原,以自身为根抵,“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14] 所以道是超越我的、独立于我的。这样我与道的关系,就不是我去改变道,同一道,而是反过来,因为道是我的本源,所以我要去回应道。“夫唯道,善贷且成。”[15] 只有修行道,才能“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16]

3、从他者呼唤来看,因为他者是超越我的、外在于我的,这一超越性、外在性必然要求我放弃自我中心的合法性,转而以他者为中心,回应他者的呼唤。按照基督教,回应他者的呼唤,就意味着要按照上帝的命令来生活,要“求上帝的国与上帝的义”:即一“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17] ;二要“爱邻如己”,这是第二条诫命。以此为诫命,就不会为一己的私利欲求而烦恼,就“不要忧虑说:‘吃什么?喝什么?穿什么?’”[18],而是相反,就会克服基于个人利益的私爱,去爱他人,这不仅意味着去爱对自己有好处的人,更意味着去爱对自己没好处的人,正如圣经中所劝导的:“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19] 在这一点上,道家与基督教类似,道家思想强调以道为中心,提倡顺应自然之道。顺应自然之道就是要清净无为。在老庄看来,如果人们能够行大道,不妄为,就可以道震慑自我的私欲,“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20] 也就是说,当所有人都能信奉道,就能够无欲无求,超越私爱,善待所有的人,即“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21] 这样的善才是真正的善,而那种离弃了道的仁义就好比鱼儿离开了水,即使能够相濡以沫,也不如淡漠那份仁义而畅游于水中。“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22]

三、 未来他者伦理的展望

综上可见,无论是以上帝为中心的基督教体系,还是以道为中心的道家思想,都蕴含着以他者为中心的他者伦理。不过也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两者都有他者中心的维度,但是在很多方面还是存在着不同,主要有两点区别:

第一,基督教的他者是有人格的神;而道家的他者是无人格的道。基督教强调神是圣父、圣子和圣灵三位一体。圣子即耶稣,是道成肉身,是从神而生的人。基督教认为,耶稣降生为人即道成肉身的目的是要把神的荣耀向世人展现出来,因为神爱世人,所以“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23] 这就是说,如果耶稣是神派遣来拯救世人的神的儿子,那么耶稣就既是神,又是人,那么神就不是完全抽象的存在而是有人格的。而道家的他者“道”是“无”。如果说在老子那里,道还包括着无和有两个方面,“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24]。那么“在老子之后,道家对道的看法已经明显地呈现出‘虚无化’的趋势。”[25]

第二,回应他者之所以可能,在基督教那里是因为耶稣的赎罪,但是道家思想并没有强调这一点。《圣经》的开篇便讲述了人类罪恶的由来。从亚当、夏娃吃了那果子之时,人类便背弃了上帝的义,堕落在罪恶中生存。但是人要想从罪恶中摆脱出来,重新回归上帝的义,却不能依靠自我的力量,不能自救,只能依赖于他者的拯救,即上帝的拯救。因此,圣子耶稣,道成肉身,亲自来完成这拯救的工作。“一切都是出于神,他藉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26]“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27]“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28]“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29] 也就是说,耶稣好像献祭的羔羊,代替我们受死,把我们从黑暗中拯救出来,使我们重新与上帝和好,重新归于上帝的义。当然这种义的回归,更是爱的回归。正是上帝的大爱,耶稣才为人舍命,人类才被救赎。因此他者的救赎不仅是正义的救赎,更是爱的救赎。但是我们都知道,道家思想并没有用道成肉身的方式来建立人与道的联系。

尽管有这些区别,在他者伦理中我们还是看到了基督教与道家文化沟通的可能性。虽然这并不是唯一的可能,至少在倡导文明对话的当今世界,可以在基督教与中国文化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总之,在基督教与中国文化的沟通中,我们看到了暗藏在不同民族和文化差异背后的共通性——他者伦理;看到了不同的民族和文化从他者伦理来应对自我中心危机的尝试。我们希望通过中西文化的交流,挖掘出更多的资源,从而在他者伦理的视野中更从容地应对现世的危机和挑战。


注释

  1. 霍布斯:《利维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15页。
  2. Emmanuel Levinas, Totality and Infinity: an Essay on Exteriority, trans. Alphonso Lingis, Hague, Boston and London: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79, p.197.
  3. Emmanuel Levinas, Totality and Infinity: an Essay on Exteriority, trans. Alphonso Lingis, Hague, Boston and London: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79, p.198.
  4. Emmanuel Levinas, Ethics and Infinity: Conversations with Philippe Nemo, trans. Richard A. Cohen, Pittsburgh: 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 1985, p.86.
  5. Emmanuel Levinas, Totality and Infinity: an Essay on Exteriority, trans. Alphonso Lingis, Hague, Boston and London: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79, p.199.
  6. Emmanuel Levinas, Ethics and Infinity: Conversation with Philippe Nemo, trans. Richard A. Cohen, Pittsburgh: 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 1985, p.96.
  7. 德里达:《书写与差异》,北京:生活· 读书· 街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34页。
  8. 圣经·创世纪:1:1~2。
  9. 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10. 庄子·大宗师。
  11. 圣经·歌罗西书:1:16~17。
  12. 圣经·以赛亚书:2:12~17。
  13. 圣经·箴言;3:5~7。
  14. 庄子·大宗师。
  15. 老子:《道德经》,第四十一章。
  16. 老子:《道德经》,第十六章。
  17. 圣经·马太福音:22:37~38。
  18. 圣经·马太福音:6:31。
  19. 圣经·马太福音:5:44~48。
  20. 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七章。
  21. 老子:《道德经》,第四十九章。
  22. 庄子·大宗师。
  23. 圣经·约翰福音:3:16~17。
  24. 老子·《道德经》,第一章。
  25. 王博:《庄子哲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55页。
  26. 圣经·哥林多后书:5:18~19。
  27. 圣经·哥林多后书:5:21。
  28. 圣经·以赛亚书:53:4。
  29. 圣经·哥林多后书: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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