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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自然 —— 浅谈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

凡人居

根据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统计(几年前),1949年左右中国的基督徒人数大约为70万,2000年以后基督教信教人数大约为1600万,1600万这个统计数字不包括那些没有加入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的教堂及家庭聚会点。因此实际的基督徒数量要远大于这个数字。这里有一个值得特别留意的事实,从新中国建立到文革结束的二十多年,由于社会动荡,政府或是教会几乎无法统计详细的信徒人数。我本人从开始皈依上帝、加入教会至今近二十年,我所知道的参加教会崇拜、教龄在35年以上的信徒不足十分之一。也就是说,1000万左右的信徒仅仅是近二、三十年(1981年中国政府允许教会重新开展宗教活动)发展起来的(这种增长速度甚至可以用惊骇来形容,在现代基督教发展史上实属罕见)。有一位老牧师形容当时的情形:教会的门一开,信徒就把教会坐满了。最新的调差结果印证了我的这种猜测,中国社科院新近发布的《宗教蓝皮书》中估算,中国现有基督徒2305万人,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8%。其中,1993年以来信教的基督徒占信徒总数的73.4%。

中国基督教会能够如此蓬勃发展的原因是什么?

文革以后,中国基督教会面临的外部环境不容乐观。在那个打倒一切“牛鬼蛇神”的时代结束以后,很多中国普通民众以及政府部门依然沿袭着那个时代对于宗教的理解——封建迷信。当这种误解深入人心时,社会不可能给予教会一个公平的待遇。允许教会重新开门,认可这种“迷信”的存在已经是极大的进步。平心而论,1981年中国政府允许中国教会重新开展宗教活动仅仅是对已经做错了的行为的一个纠正,甚至连“公道”都不算。“文革十年”教会所遭遇到的来自于政权的敌对甚至是迫害基本忽略不计,没有一位基督徒因为政府基于反对有神论信仰而对其进行的人身攻击(有人失落生命)要求赔偿,也没有哪一个政府部门或是政府代表向教会或是遭受侵权的基督徒公开道歉。直到90年代,“信教”在中国北方的一些城市中还是一个不易使人接受的字眼。因此,千万不要有好事者把教会的发展归结为“改革开放”的结果。即使是今天,教会在中国基本没有进行过公开的传教活动。实际的情形是,教堂的围墙与大门就像是一个界限,界定着“合法”与“非法”,所有的宗教活动只能在教堂内进行。中国教会并没有享受到一个民主政府对尊重基本人权的应有尊重(传销可以,传教不成)。

即使是这样,中国教会依然还在成长,原因是什么?

一、路漫漫其修远兮

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有迹可循,其历史可追溯到唐代。“悠远的历史”是很多人都会津津乐道的一件事。然而,历史并不等于传承,更多的是断代。被学术界所认可的基督教的传入共有四次,在笔者看来,这四处的传入均以失败告终(至少同近二、三十年发展起来的这一千多万信徒没有任何关系)。基督教在华传播的过程中,不知是那些国外的传教士们对中国的文化不了解或是太了解,基督教在华四次传播的过程中,永远伴随着一个奇怪的现象——“依附(俗称:抱大腿)”。

基督宗教第一次传入中国是公元635年(唐代)景教的进入。“景教”是中国唐代对古代基督教一个异端派别(古代正统基督教如是说)“聂斯脱利派”的称呼。聂斯脱利派被正统教会打成异端后曾从叙利亚传入波斯、阿拉伯和印度等地,并最终进入中国。根据“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记载:景教在唐代历经近一百五十年(635~781)的传播。第一位来华的景教传教士阿罗本到长安时受到唐朝宰相房玄龄等官员的欢迎,此后在皇宫藏书楼译经著文,获准传教。在“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的左右两侧刻有77位景教主教、长老的名字和职位,除10人无汉名外,其余皆用叙利亚文和汉文对照。由此可见,景教在唐代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如碑文所记:“法流十道,国富元休;寺满百城,家殷景福”。然而在这成功的背后,伴随着之前我所说的那个奇怪的现象——“依附”。或者说,可能就是因为景教以“依附”作为自己的传教方式,它才会取得在唐代的成功。这一次(也是第一次)基督教的传教所依附的对象是“佛教”。在景教传入之前,作为第一个进入中国的外来宗教的佛教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景教在其传播的过程中,很显然并没有特别强调在宗教理论方面基督教与佛教的不同,而是大量借用佛教用语来解释基督教。例如:“景尊弥施诃”是指“教会的元首耶稣基督”,以及“分身”“妙身”等佛教词汇。不但如此,景教的教堂叫作“景寺”,也叫“景教寺”,教士、长老、主教、大主教等通称“景僧”,信徒被称为“景众”,教规被称为“景法”等等。有基督教研究学者称:景教的消失时因为唐武宗崇道毁佛、下令灭教,“殃及”了包括“景教”在内的外来宗教,从而结束了景教在唐代中国传播发展的210年历史。在笔者看来,景教最初就有意混淆自己与佛教的界限以利于发展,便于使人接受。也许在外人的眼中,景教就是佛教的一个“旁门”、“分支”而已。因此,“灭佛”自然包括景教。

基督宗教第二次来华传播为元朝的“也里可温”的发展。“也里可温”一般被理解为蒙古语“有福缘之人”的音译。也有人认为此意指“上帝教”或“信奉上帝之人”。例如蒙古大汗自诩为“上帝之鞭”(笔者看此上帝非彼上帝)。据考证,“景教”虽然在唐代被彻底禁止,然而仍然有小部分信徒残留在中国西部,如西夏。到了元朝,由于元朝实行四等级的社会划分(第一等为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指西域各族人和西夏人,第三等是“汉人”,即原来金统治区域的汉族和契丹、女真等族人,第四等是“南人”,地位最为低下,包括南宋统治区域的汉族和其他各族人),西夏等地的这些“色目人(指眼睛的颜色)”社会地位较高,因此他们可以自由传播他们的信仰(景教信仰)。与此同时,罗马天主教第一次派遣传教士到中国传教(也许是因为蒙古对欧洲的入侵使他们知道遥远的东方还有一大批等待上帝救赎的人)。这二者结合在一起形成元朝的“也里可温”。不知道是他们了解景教覆灭的过程还是说这原本就是罗马天主教的传播方式,在这一次传播的过程中,当时的教会对蒙古政权的依附可谓紧密,同时又充分利用了“色目人”较高的社会地位,根据记载,当时的教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建立起完整的传教区域,大批的教堂建筑。然而优势传教的效果却不理想,据称元朝天主教在其鼎盛时期仅仅发展了3万多信徒。随着1368年元朝灭亡,“也里可温”随之消失。皮之不存毛之焉附。

基督宗教第三次来华传播指明末清初天主教的传入。基督教的传教在经历了“依附”其他宗教以及政权失败以后,这一次“依附”的对象是“文化”(“依附”一词只是我个人为了便于让人理解基督教的传教方式而总结的一个规律,在我所说的这所有的“依附”之间本身并无历史的、线性的联系)。1583年,意大利耶稣会士利玛窦到肇庆传教建堂,被认为是近代天主教在中国内地传教的真正开端。相传,在利玛窦进入中国之前,曾以“西僧”自居。在学习和了解的中国的文化以后,立即将自己的形象定位为“西儒(儒生)”。“文化传教”开始了。后来的汤若望、南怀仁等均按利玛窦的方式以其西学知识来助其学术传教,在这种中西宗教及思想文化的接触和交流中,明代士大夫徐光启、李之藻、杨廷筠等人先后受洗入教,成为明代中国天主教会的柱石。清朝康熙皇帝则因受西方科技文化的吸引而接近并重用一些学有专长的西方传教士,允许天主教在华发展。这样,中国天主教至 18世纪初已有澳门、南京和北京三个主教区,信徒已达30余万人。

然而,“文化传教”繁荣的背后隐藏着致命的杀机。可以看出,当时的政府所看重的仅仅就是这些传教士所能带给他们的西方科技(就好像今天的部分中国政府官员一样,欢迎那些能够为他们带来经济利益的西方的教会、传道人),宗教的本质很少被涉及。文化传教可以使那些所谓“精英”一级的信徒(指当时的士大夫们)醉心于宗教文化与理论方面的研究、比较,却无法使最普通中国民众从这些基督徒士大夫那里得到信仰上的造就与教导。同时,这些接受基督教信仰的士大夫们成为了传统儒学眼中的异类。从普通民众的角度看待这种“文化传教”的话,它一如镜花水月般清秀却少存根基。于是,仅仅随着康熙皇帝的一纸禁令,基督宗教第三次来华传教所取得的成就付诸东流(请了解“礼仪之争”)。一方面说明,在中国,政永远大于教。天主教的教政体制决定了这种冲突的必然性。中国政府不允许一个政府监管不到的、另外的一个行政体系存在。在中国,政教分离的原则的真正含义是“教”要接受“政”的监管。当年的“明代”以及今天的“共和国”这种关系从来就没变过。另一方面,“文化传教”的本质以及它的方法决定了这是一种脱离宗教本质的一种行为,教会不是精英俱乐部(买椟还珠),教会的基础永远是那些苦难中的民众对上帝的笃信。

基督宗教第四次来华传教是在鸦片战争前后。这一次基督教的传入变得强势(求人不如求己),“依附”的对象是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同各国所签订的条约。1949年所统计的那70多万信徒就是从这一次传播留下来的。那时的信徒大部分属城市信徒,尽管那时到中国的国外传教机构或是宗派很多,其中敢于深入中国农村、面对最低层中国民众的教派(好像“内地会”)并不多。强势传教的结果就是中国普通民众对基督教的厌恶。“吃教的”,“二鬼子”,“多一个基督徒少一个中国人”等说法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当时的中国,教案频发正是对这种来自普通民众的反感情绪的一个佐证。尽管当时的教会拥有70万的信徒,却在普通民众中背着这么多“臭遍了街”的骂名,何谈成功?

另一方面(有人看是正面,有人看是负面),在这一次传教中(第四次)基督教为中国建立起了大批的教堂以及培养了很多中国本地的宗教神职人员。正是这一批基督教的牧师、长老们成为日后基督教在中国发展的种子。有调查说,“文革” 期间,佛寺道观及民间信仰统统受到冲击,烧香拜佛在当时的环境中完全不可能做到,而基督教信仰礼仪却极为简单(例如:“祷告”在心里就能完成;“祝福”一分钟都不到),所以在一些秘密传道人影响下,人们对基督教的好感、认同感逐渐增加,也有人秘密皈依基督教。这种情况在中国农村尤为普遍。这一点,可能是现代中国基督教同历史上的四次传入之间的仅有联系。基督教学者们在20世纪90年代常常谈论一个话题“基督教本土化”。在笔者看来,基督教本土化的过程早就在文革时期,人们需求内心中最后的那一个安全感而求助于基督教帮助的时候,就已经完成了。只有这一次,基督教不依附于任何外部力量、方法,单单以满足人们心灵中对信仰的寻求作为自己生存之本。当基督教完成由外来宗教向本地宗教的这个转变过程的时候,当基督教在中国普通民众中发挥着宗教最基本功能时,中国宗教在哪里?中国本地宗教同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有何种联系?

二、绕树三匝、无枝可依

中国原本有宗教。从已成体制、拥有大批信徒的儒、释、道,以及多种民间宗教如“萨满”“毕摩”,或是被视为宗教的低级阶段、根本不被承认的“占卜”、“法术” 等。很多不同的宗教形式在中国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之久。1949年以后,中国政府开始对包括基督教在内的所有宗教活动逐渐取缔,包括对所有民间宗教的庙宇、宗族祠堂进行铲除,与此同时也禁止了包括宗教神职人员。将“科学的”“唯物的”作为唯一的人文标准使民众接受。文革期间,这种行为达到了顶峰。近几十年来,中国民间宗教竟逐渐呈现出消亡的迹象,尤其在城市,人们对跳神降巫,医病赶鬼,算命卜卦、看风水等活动嗤之以鼻。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社会变革加剧,单一的生存模式被彻底打破,社会贫富分化向极端化发展,人与人之间在社会地位层面的区分在很短的时期内产生了,人们所失去的不仅仅是共产唯物主义信念,而是他们的信仰。此冲击不亚于难以抗拒的天灾人祸和难以预料的生死祸福。在这种景况下,宗教需求在社会上急剧上升势所必然。然而,中国民间宗教由于远离中国普通民众太长时间,两方已然相看两相厌。

在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的调查中表明:因自己或家人生病而信仰基督教的信徒占到了中国基督徒总人数的68.8%。且年龄越大,因“病”信教的比例越高。其中,65岁以上的基督徒中,接近八成都是因为自己或家人生病而信仰基督教。因“家庭传统”而信仰基督教的教徒仅占一成五。因此,此调查宣称,作为一种外来宗教,绝大多数中国基督徒的信仰并非源自家庭,而是出自功利性目的,这种情况在农村尤为显著。当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待这份调查报告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当这一千多万人在病患中需要心灵慰藉的时候,中国传统宗教以及本该为百姓排忧解难的中国政府集体失声。笔者作为一个基督徒自然认识一些因病而寻求教会帮助的信徒(仅仅就是希望教会为他们祷告而已),作为外来宗教的基督教往往是他们最后一个、迫不得已又不情愿的选择。只有在他们感到“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时候,才不得已走进教堂的大门。另外,一般的小病是不会使人想到要去寻求哪个自己从未接触过的教堂,因病而信基督教的往往遇到的都是一些危及到生命的病症。实际的情形是,这些对生命无望的人,在接受基督教信仰以后,大部分应当是都活了下来(教会人数的增长说明了这一点)。他们因信基督而经历了心灵或是身体的“神迹”以后,成为一名基督徒。

三、春江水暖鸭先知

好在现在的中国已经有人开始研究基督教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了。再次回到“蓝皮书”,他们说:基督教社团仍是中国社会的边缘化群体,并未改变其作为“穷人的宗教”的地位,“占教会多数人口的老年人与妇女是弱势群体的代表”。笔者反问,难道宗教不是解决穷人疾苦的最后避难所,反倒是富人在吃饱了以后的谈资、雅玩?事实是,两千多万的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在他们的基督教信仰中得到了支持与帮助。至少在这一点上,中国基督教为中国社会贡献良多。

当基督徒的人数以千万来计数的时候,它不可能对这个社会没有影响。近几年,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看到因为基督教信仰而产生的新的社会现象。例如:老板基督徒(据称这个词是陈村富的原创)。温州的基督徒比例很高。根据统计,大约15%左右的温州人信仰基督教,这在中国是一个很高的比例。笔者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同温州信徒有所接触。温州的基督徒非常儆虔,他们走到哪里一定会自发组织固定的聚会敬拜上帝。这种聚会当然是向所有基督徒开放的,但由于语言问题,非温州人几乎听不懂他们在讲些什么。于是外人鲜有参加这种聚会。当地一名牧师说,从1867年内地会传教士曹雅直把福音传入温州之后,到1949年前后,温州的基督教徒一度达到了7万,约占全国总数的十分之一。从1980年代初到2000年初的这段时间里,在参加教堂崇拜的信徒中,大约50%左右的人属于个体经营者(即老板基督徒)或是在商务公司供职。由于他们的信仰,这些人在很多的社会行为上都同其他那些“先富起来”的人有着很大的差别。首先,在老板基督徒看来,金钱是上帝赐予,是上帝让人们去管理,人是管理者,不是主人。因此,怎样把金钱用得合理,恰当很重要。所以,老板基督徒们一般不会流连于声色犬马,而是会关注一些社会公益事业等,尤其是教会的需要(比如建教堂);其次,他们的信仰告诉他们那些残酷对待员工,欺骗等行为是“罪”,上帝必要惩罚这样的人,所以他们必然会禁止这些“罪”出现在他们的生活中;有趣的是,当他们的信仰与生意冲突的时候,取舍的过程并不痛苦,“在这里失去的,上帝会在别的地方给我”(一位基督徒语)。

不仅仅是“老板基督徒(实际的称呼应当修改为基督徒老板)”,还有“基督徒演员”、“基督徒家庭主妇”甚至“基督徒教师”,今后的中国这样的称呼只会越来越多。基督教对社会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笔者并非一个宗教社会学者,也并非谈论中国社会变革与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的关系,仅仅因为本人作为一个普通信徒亲身感受到了发生在我们所处于的这个社会中点滴变化。尽管在基督教信仰中向人们描述了基督教信仰体系中的终极世界观以及完美的社会形态,然而许多基督教派别却并非以此为它们传教的根本目的。劝导人性悔改、灵魂救赎是基督教发展中始终不变的中心内容。在动荡的社会变革中,信仰始终以社会的良心这一形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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